除非對方是非常好的老好人,否則在交涉過程中不能只想著讓自己獲利。
思考在交涉的5大要素,即“各自所處的立場”“金錢的利害”“時間的限制”“選擇的有無”“感情的對立”中,有哪幾點自己可以獲利,哪幾點對對方可以獲利,這樣才稱得上是合格的交涉。如果只想著讓自己獲利,那么整體上就不會得到一個好結(jié)果。
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在行動經(jīng)濟學(xué)和博弈論中有一個備受重視的名為“囚徒困境”的理論。先說明一下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理論吧。
為了讓兩個合伙犯罪的嫌疑犯A和B坦白招供,警察給這兩個人提出了以下條件:
①AB兩人都保持沉默→AB都判刑2年→兩人總共判刑4年;
②如果兩人中間有一個人招供,那么招供的人可以釋放→如果A招供了,那么A就可以獲釋,沒有招供的B則被判刑10年→兩人共判刑10年;
③A和B都招供→AB都判刑5年→兩人共判刑10年。
如果有一方只考慮自身利益選擇招供的話,那他的刑期就有可能減到最少,也就是獲釋;如果另一方也只考慮到自己的利益選擇招供的話,就變成兩人都招供了,那么每個人的刑期就變成5年。5年比兩人都保持沉默所判刑的時間都要長。那么,要怎么辦才好呢?兩個囚徒陷入了困境。
如果兩人都考慮到整體的利益,選擇沉默的話,那將是最好的結(jié)果——兩人的刑期共4年。
如果在交涉中,雙方齊心協(xié)力,互幫互讓,就有可能達到整體上的雙贏(Win-Win)。所謂的雙贏就是最后雙方都可以得到好處。
我曾經(jīng)遇到過一個沒有特意計劃,但最后雙方得到雙贏的交涉實例,跟大家介紹一下吧。
我曾經(jīng)協(xié)助過客戶解除飛機租賃合同。
我的客戶是外國的小型航空公司。許多年前預(yù)定租賃一架170億日元的新飛機。后來因為路線縮短,預(yù)定的飛機不適用了,客戶想解除租賃合同。于是就委托我介入此事,進行交涉。
原本對方做好準備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解約金或者違約金的,但意外的是最后對方簡單地回答了一句“我知道了”就解決了。
進展得實在是太順利了,經(jīng)過一番調(diào)查后才發(fā)現(xiàn),這款飛機是非常受歡迎的一款機型,有很多航空公司等著其他公司轉(zhuǎn)讓。
·我方不用支付解約金,成功了解除新飛機的租賃合同。
·對方有機會把飛機轉(zhuǎn)讓給大型航空公司了。
對雙方來說,交涉出乎意料地進展得很順利,成為一次愉快的交涉經(jīng)歷。
另外還有一個例子。有個75歲的老人在某次證券交易中損失了幾千萬日元,于是他前來咨詢說有沒有辦法可以不用償還這些損失。
確實這是風(fēng)險非常高的交易,而且把這個介紹給一個70多歲的老人的證券公司也有責(zé)任。另外,老人經(jīng)營的公司也處于勉強維持的狀況,根本無力償還數(shù)千萬日元的損失金額。
話雖這么說,但生活費還是可以賺到,而且也不至于被沒收財產(chǎn),所以還不想破產(chǎn)。
于是雙方就想了一個折中策略,那就是老人每個月償還5萬日元,如果他接下來10年還健在的話,600萬日元就可以還清了。對于證券公司來說,這也算是還了預(yù)繳的定金,所以不用計算當(dāng)期的損失,實現(xiàn)了雙贏。
[必勝法則]
以將雙方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有必要了解對方能獲得什么利益。
第2章總結(jié)
·越是站在反對立場的人,越要主動跟其溝通。
·雖然不可以撒謊,但如果凡事都老實告訴對方的話,也有可能帶來損失。
·談話時結(jié)合自己的優(yōu)勢和能為對方帶來的好處。
·不要只顧及眼前的利害而讓自己的評價受損,要慎重對待。
·以將雙方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了解對方能獲得什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