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儒家和道家思想中的自我修為(5)

李安哲學 作者:亞當·巴克曼 羅伯特·阿普


圣人將人類知識和自然知識相結(jié)合,從而產(chǎn)生了對一個整體世界的充分理解。進一步而言,他或她依照“天”的自然節(jié)律而生活,生存在與語境的真正和諧之中。

莊子說:“真人之息以踵,眾人之息以喉。”在深受道家哲學影響的中國武術(shù)中,通過人的腳踵而扎根于大地的概念至關(guān)重要。太極拳的幾個分支,如擒拿、詠春和八卦(此處僅舉幾例),都強調(diào)人借由歸于腳踵的全盛之“氣”從大地中汲取能量的方式。因此,當莊子論及以踵呼吸時,便是在描述真人從自身與土地,并通過土地與整體環(huán)境相接觸中獲取自己身份的方式。未得教化的人認為自己是與其余眾人截然不同的個體,而“真人”則通過其與環(huán)境,和處于那一環(huán)境中的人的焦點—場域關(guān)系來定義自己。莊子說:“天與人不相勝也,是謂真人?!碑斎嗽谝环N焦點—場域關(guān)系中與自然(“天”)相互作用且不將自然視為他者時,他們就將自己培養(yǎng)成了真人。在《莊子·徐無鬼》一章中,對“真人”的描述是這樣的:“抱德溫和,以順天下,是謂真人?!痹陔娪爸?,李慕白和俞秀蓮都被描繪為武術(shù)圣徒。兩人都使自己修煉到了可以與自然之道和諧相處的地步。唯一使他們無法過上真實、榮盛生活的,是對彼此之間愛慕的緘口不言,這是社會之非天然期許的結(jié)果。

在《勢》(The Propensity of Things)中,弗朗索瓦·于連(Fran ois Jullien)提供了對道家倫理思想的詳細分析。歷史上任何可以被稱為變化之力的東西都要取決于它的語境,且不能被抽離語境。這也適用于公共道德:一種行為只有在與一種特殊的社會歷史語境發(fā)生關(guān)聯(lián)時,才會被認為是道德的。于連描繪了人類出于在不斷變化的環(huán)境中生存之需要,而形成體系的方式。道德體系由社會所構(gòu)建,成為保持和平并為社會中的所有人帶來最大繁榮的工具。一種道德體系并不比另一種道德體系更優(yōu)秀:它只是在一個特殊的時間和地點更加有效(利用它才更說得通)。一個特殊體系會得到利用,直到它不再適合其語境之要求(也就是說,它不再使一個社會在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中發(fā)揮作用);隨后,另一個體系就會得到采納。文明的發(fā)展不是由進步(從野蠻轉(zhuǎn)向一種理想的政治狀態(tài))所控制,而是由變化(從一種不適用于特定語境的道德/政治體系轉(zhuǎn)向一種更適用的體系)所左右。這不是一種相對論,因為有一種方式?jīng)Q定著一種道德或政治體系是否適合特定的社會歷史語境—尤其是,當社會采納了那一特殊的道德體系時,全體社會成員是否會變得蓬勃向上起來?一種道德體系必須能夠促進一個社會,在此社會中,所有人都可自由行動,只是其行動方式不得阻止其他人的蓬勃發(fā)展。這與儒家“禮”和“義”的傳統(tǒng)截然對立,道家反對“禮”和“義”,認為它們是對抗自然界不斷變化之秩序的停滯結(jié)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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