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故鄉(xiāng)月,終有情 7

星星·月亮·太陽 作者:江勇振


胡適在照片背面的題詩,以及為江冬秀吟哦他們日后畫眉之樂,這一天是6 月6 日。兩天以后,他第一次到“賽姬樓”女生宿舍,訪問瘦琴女士。

1914 年11 月下旬,韋蓮司已經離開綺色佳回紐約。這時,胡適跟韋蓮司相交已深。我在上節(jié)描述,韋蓮司還在綺色佳的時候,他們不但幾乎天天見面,還頻頻魚雁往返,也曾經一起郊游踏青。11 月22 日,就在他未能“折柳”來為韋蓮司“贈別”,而寫下那封“少年維特”式的信的前四天,胡適跟他橡樹街120 號的房友聊天,談到了婚姻的問題。這個房友是康乃爾大學的法律教授[胡適在《留學日記》里稱之為助教,但《康乃爾太陽報》(The Cornell Daily Sun )稱之為教授]卜葛特(G. G. Bogert)。他們的共同結論是:在知識上,要夫妻能互相唱和,簡直比登天還難:意中人(the ideal woman )終不可遽得,久之終不得不勉強遷就(compromise )而求其次也。先生謂此邦女子智識程度殊不甚高,即以大學女生而論,其真能有高尚智識,談辨時能啟發(fā)心思者,真不可多得。若以“智識平等”為求耦之準則,則吾人終身鰥居無疑矣。實則擇婦之道,除智識外,尚有多數(shù)問題,如身體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惡,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獨重智識一方面也。智識上之伴侶,不可得之家庭,猶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對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見此間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婦智識相匹者,雖大學名教師中亦不可多得。友輩中擇耦,恒不喜其所謂“博士派”(Ph.D. type )之女子,以其學問太多也。此則為免矯枉過直。其“博士派”之女子,大抵年皆稍長,然亦未嘗不可為良妻賢母耳。① 

① 胡適,《胡適留學日記》,第一冊,250 頁;胡適稟母親,1913 年7 月30 日,杜春和編,《胡適家書》,36 頁。

從此之后,胡適就不再對江冬秀存著“我當授君讀,君為我具酒”的夢想。他的“名分”所造成的愛情觀,儼然變成了“夫子自道”。于是,1914 年7 月,他寫信給江冬秀,請她原諒他一再地延緩歸期。因為如此,“吾二人之婚期,亦因此延誤,殊負賢姊。”②該年12 月中,韋蓮司回到紐約,胡適又有一封信給江冬秀。他首先表示他很高興收到母親轉寄來的江冬秀的“小影一幅”,“得之如唔對一室,歡喜感謝之至。”對婚期一再延后,他再度向江冬秀致歉。最后,他又提起放足的事情:“適前有書囑卿放足,不知已放大否?如未實行,望速放之,勿畏人言。胡適之之婦,不當畏旁人之言也。”③ 

不管他的關心,是不是僅止于“名分”所造成的愛,胡適對江冬秀還是溫文和煦如初。即使在次年四月底,當時,他已經和韋蓮司談到江冬秀,說他早已死心,不會妄想江冬秀可以成為他知識上的伴侶,他在信上對江冬秀還是充滿關愛:“來書言及放足事,聞之極為欣慰!骨節(jié)包慣,本不易復天足原形,可時時行走,以舒血脈,或骨節(jié)亦可漸次復原耳。”他接著又問:“近來尚有工夫讀書寫字否?識字不在多,在能知字義;讀書不在多,在能知書中之意而已。”最后,他還告訴江冬秀,說他“新得姊之照片(田間執(zhí)傘之影),甚好,謝謝。”① 

① 胡適,《胡適留學日記》,第二冊,472 頁。

② 胡適致江冬秀,1914 年7 月8 日,杜春和編,《胡適家書》,52 頁。

③ 胡適致江冬秀,1914 年12 月12 日,杜春和編,《胡適家書》,6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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