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他鄉(xiāng)月,相思得? 28

星星·月亮·太陽 作者:江勇振


胡適回信謝謝韋蓮司,說她的信字字珠璣。冷靜確實是只有透過行動才能進入的境界;他回想起來,連他自己在寫那一封公開信的時候,都不夠冷靜呢!胡適承認他只顧要求大家冷靜,卻完全沒有去表揚這種群情憤慨所反映出來的正面精神。他說他會按照韋蓮司的建議,去寫第二封公開信。② 根據(jù)胡適的說法,《留美學生月報》會在五月號上發(fā)表他的第二封公開信。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這封信并沒有被刊出。我們根據(jù)他寄給韋蓮司的副本,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把韋蓮司的建議都寫進去了。這第二封沒有被發(fā)表的公開信標題為:《何謂愛國理性?:再致留美同學》(What Is Patriotic Sanity ?;Second Open Letter to All Chinese Students)。胡適開宗明義地就強調(diào)批評他的人完全誤解了他的立場,那就是:克盡己責,以振興邦國,即使我們是必須讓它從死里復生。他解釋自己跟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方法不同而已。日本的“二十一條要求”所激起的民氣,是坦蕩(noble)、健康的,但必須運用智慧,把這股民氣導向有用、具有建設性的方向??偠灾?,胡適呼吁大家不要徒然于涕泗橫流,而應該化悲憤為力量,個個期許做為中國的費希特(Fichte)、馬志尼(Mazzini)、加富爾(Cavour)、格拉司東(Gladstone)、珍·亞當絲(Jane Addams)、布克·華盛頓(Booker T. Washington )或愛迪生(Thomas Edison)。③ 

胡適要求留學生專心求學的忠告,和他日后回國,給從事愛國運動的學生所做的勸告是立場一致的。但這并不表示胡適斷然反對一切抵抗的行為。他所反對的是武力。比如說,他贊成東京以及國內(nèi)朋友來信,提倡抵制日貨的運動:“此行亦可喜。抵制日貨,乃最適宜之抗拒。吾所謂道義的抗拒之一種也。不得已而求其次,其在斯乎?”④無論如何,留學時期是胡適信奉極端和平主義的最后階段。在此以前,他已經(jīng)從世界大同的理想,進到不抵抗主義,然后再修正為“道義的抵抗”。1915 年秋天,胡適到哥倫比亞大學研究所,跟杜威學哲學。在這一年當中,在杜威的影響之下,他的思想從“道義的抵抗”最后終于轉(zhuǎn)折成為國際仲裁主義。

① Williams to Hu, March 25, 1915. 

② Hu to Williams, March 28, 1915. 

③ Hu to Williams, April 26, 1915, Enclosure. 

④ 胡適,《胡適留學日記》,第三冊,622 頁

如果我要詳細地敘述胡適的國際仲裁理想,以及它對胡適一生的政治哲學的影響,會溢出這個故事太遠。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我的《舍我其誰:胡適,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 》。①扼要地說,胡適在一篇得頭獎的論文里發(fā)揮了他國際仲裁的理想。這篇論文名為:《國際關系非武力不可嗎?》(Is There a Substitute for For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這是他參加“美國國際睦誼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onciliation )在1916 年的征文比賽所寫。在這篇論文里,胡適引用杜威的說法,闡述解決國際糾紛之道,是統(tǒng)合各國的力量,用最經(jīng)濟、最有效的方法,來把阻力或沖突減到最低。這個理念的具體實現(xiàn),就是成立一個國際組織,它不但可以被用來仲裁國與國之間的沖突,執(zhí)行國際制裁,而且還能被援用來培養(yǎng)超越國界的世界公民的理念。胡適這個用國際組織來處理國際關系的理念,是他后來一生中非常重要的觀念。一言以蔽之,就是用理性、法治、與井然有序來作為衡量個人與國家行為的準則。換句話說,一個國家或個人的行為是否得體,端視其是否合乎理性與法治。除了杜威以外,這篇得獎論文的功臣是韋蓮司。胡適在得獎后致信韋蓮司,說這篇文章里的許多觀點,“是妳我所共同持有的。坦白講,我根本說不清有多少是因妳而得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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