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據(jù)我了解,你們團計劃股的汪股長和北京女知青發(fā)生關系的事,是在1971 年被揭發(fā)出來的,但他在1975 年4 月回北京探家時又和那女的同居了,結果被查戶口的當?shù)孛癖チ爽F(xiàn)行,最終導致他丟了黨籍獲了刑。你對此怎么看?”
孫淑婉說:“在調(diào)查汪股長時,我看過女方寫的交待材料,那是真正的兩廂情愿。這種事放在今天就是一個丑聞,我還沒看見現(xiàn)在有哪個貪官是因為‘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被判了刑的。但這種行為在那個年代就是不可以,因為城市里的孩子要不斷下鄉(xiāng),鄉(xiāng)下的干部要都這么干,哪家的父母還敢送孩子去?此一時彼一時,當時嚴禁兵團的干部和知青發(fā)生這種關系是有歷史理由的。但我們也不應該因此忽視歷史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學校教育的中斷給知青造成的處世困難。書沒念完,對社會的認識不足,操守和道德教育也不足,想用政治理想教育包攬一切是不可能的。年紀小小的就面對復雜的生活的人,有人犯了糊涂難免。在兵團出這方面問題的,小知青多,老高中知青少,這就說明了問題。
“其實那些出事的女知青也都明白,靠和軍人好是不可能解決婚姻問題的,她們這樣做,無非是想改善處境、尋求出路,再說雙方還都有生理需要。所以,現(xiàn)在回過頭來冷靜客觀地分析,簡單化地說一方迫害另一方,是沒道理的。從處理的后果上看,女的該干什么還干什么,男的丟了前途、進了監(jiān)獄,到底誰害了誰?”
北京女知青王秀文說:“16 團出了團長、參謀長被處決的事以后,我們團也開始抓軍人作風,結果把鄭團長抓出來了。關于35 團的軍人迫害女知青的事情,我們在團部工作的女知青有發(fā)言權。我在團機關里是不掛名兒的團長秘書,團長是個大老粗,他為人樸實、打仗勇敢、工作刻苦,但文化不行,他的會議發(fā)言稿總交給我來寫。在農(nóng)忙時他經(jīng)常要下連隊,我回回跟著他,所以比較了解他,對他的印象很不錯。
“出了這件事后,我覺得是寧波那個女知青害了團長,她先和團長好,后來又揭發(fā)團長。團長被處理后,我們誰都不愿意理她。計劃股的汪股長和北京女知青的事,是典型的婚外戀,他倆多少年以后都保持著聯(lián)系,真的是相互喜歡?,F(xiàn)在那個女知青和我們所有的人都不聯(lián)系,她怎么好意思聯(lián)系啊。我覺得對這種事只追究一頭兒是不對的,有的女知青生理成熟了想找人,找誰???找解放軍!那時軍人崇拜是社會普遍現(xiàn)象,他們有威望、有權力,有的人家屬還不在身邊。和他們相好,既滿足生理需求,又覺得光彩,還有利于個人的政治和生活出路,一舉多得。所以有人主動貼上去也不奇怪。
“鄭團長被放出來后回到了35 團,但什么職權都沒有了,我對他很同情。1978 年返城之前,他請我到他家吃了頓飯,還給了我15 元錢,那樣子看著讓人難過。后來他到北京信訪辦申訴平反時,還看過我。聽說部隊對他的事情重新做了結論,按老干部的待遇給安置了晚年。但這個結果已經(jīng)沒人關注了,他留給人們的最深記憶,就是迫害過知識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