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酬謝丹尼斯?C.霍夫曼為本人投資拍攝一部短片,本人同意在接下來的10年內(nèi)為丹尼斯?C.霍夫曼導(dǎo)演一部長片。
本人將得到2.5萬美元酬勞,加上扣除所有費用后的利潤的5%提成。
本人將在接下來的10年內(nèi),在丹尼斯?C.霍夫曼選擇的任意時間內(nèi),導(dǎo)演任意一部由丹尼斯?C.霍夫曼選擇的劇本。本人將履行自己的義務(wù),除非本人正處在其他項目之中,在這種情況下,本人會將丹尼斯?C.霍夫曼所選擇的劇本作為接下來的首要項目。
盡管《安培林》在該年12月為斯皮爾伯格贏得了與環(huán)球簽訂的7年合約,但霍夫曼制作另一部電影的計劃卻始終沒有實現(xiàn)?;舴蚵?995年的訴訟中聲稱他在接下來的幾年內(nèi)都無法成功地讓斯皮爾伯格投入一個拍攝項目。1975年6月,《大白鯊》成為最賣座的票房大片,這使得斯皮爾伯格變成了好萊塢最炙手可熱的導(dǎo)演,霍夫曼催促斯皮爾伯格履行他們之間的協(xié)議。根據(jù)當時的訴訟,斯皮爾伯格在該年7月突然告訴霍夫曼這份協(xié)議根本無法執(zhí)行。據(jù)說,斯皮爾伯格和他的律師布魯斯?拉默聲稱他簽署協(xié)議時只有20歲,因此,根據(jù)當時的加州法,作為一個未成年人,他不能簽訂合同。聽信了斯皮爾伯格斷言自己出生于1947年12月18日的說法,1977年1月3日,霍夫曼接受了斯皮爾伯格提供的買斷所有《安培林》版權(quán)的3萬美元,包括使用該電影的名字作為他的電影公司名稱的權(quán)力。早在1975年6月,斯皮爾伯格便成立了一家名為安培林的公司。但由于某種原因,他在1984年成立的安培林娛樂沒有加上英文名中的標點。
1994年,在得到一份斯皮爾伯格的出生證明復(fù)印件之后,霍夫曼重新要求斯皮爾伯格履行當年的合約。在跟斯皮爾伯格的律師談話并無法達成和解之后,斯皮爾伯格于1995年10月24日率先在洛杉磯縣高等法院起訴霍夫曼。但斯皮爾伯格的起訴中并沒有特別涉及他的年齡問題,而是說霍夫曼要求斯皮爾伯格賠償3300萬美元,“理由是1977年斯皮爾伯格通過欺詐獲得買斷協(xié)議的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斯皮爾伯格拒絕服從這種毫無根據(jù)的說法,他希望將這些搬到法院對簿公堂”?;舴蚵诘诙煲蔡峤涣嗽V訟請求,指控斯皮爾伯格“欺詐”并且要求斯皮爾伯格賠償其所欠長片可能產(chǎn)生的“幾百萬美元”的收益。盡管霍夫曼聲稱他曾給斯皮爾伯格提供過幾部劇本,但斯皮爾伯格不僅均拒絕為其導(dǎo)演,還宣稱當霍夫曼帶著買斷協(xié)議找他時,他“提出為霍夫曼提供一份在他接下來的電影中擔任制作人的職位?;舴蚵芙^了他的提議,并且表示他不想也沒有能力擔任制作人,他只要那3萬美元”。
這個爭議在媒體中引起了軒然大波,媒體都被斯皮爾伯格年齡的虛假說法愚弄了這么多年。甚至連《洛杉磯時報》也將這個年齡問題稱為“案件中最糾纏不清的懸念”。但似乎該報社完全不記得1981年帕特麗夏?戈德斯通在自家報紙的版面中早已揭露過這件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