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一條”臥薪嘗膽(2)

民國課堂:軍閥總統(tǒng) 作者:溫菲菲


日本提出的條款令袁世凱大為光火,這實際上與將大半個中國割讓給日本無異,更令人氣憤的是,日本將軍艦開到渤海一帶,并增加了山東一帶的兵力,以武力要挾袁世凱同意“二十一條”。袁世凱深知以當時中國的實力,完全無法與日本進行正面軍事沖突,只好一邊與之談判,一邊命人在國內(nèi)通過各種渠道傳播日本的無理要求,國內(nèi)的反日輿論日益高漲。袁世凱說:“我國雖弱,茍侵及我主權(quán),束縛我內(nèi)政,我必誓死力拒……”“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quán)利。”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中國的利益,袁世凱在1915年2月2日到5月7日之間,先后與日本代表談判二十余次,他并且告知外交部,要嚴格執(zhí)行他的命令,盡最大努力爭取減少中國的損失。

5月9日,日本向袁世凱發(fā)出了最后通牒,經(jīng)過袁的努力,“二十一條”中,北洋政府只接受了第一至四號共十二條條款,這在當時北洋政府積貧積弱的情況下已經(jīng)很不容易了。

當天下午,袁世凱緊急召開會議,通報了簽訂條約的情況。

袁世凱懷著沉重的心情對與會要員說:“此次日人乘歐戰(zhàn)方殷,欺我積弱之時,提出苛刻條款……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盡了最大之努力,避重就輕,已盡其職責……但以我目前之實力,尚難與日本兵戎相見,故權(quán)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之最后通牒。”

當時,黎元洪、徐世昌、各部總長都在現(xiàn)場,其中有人建議將5月9日定為國恥日,袁世凱則向各省下達密電,稱條約的簽訂是奇恥大辱,從此以后,臥薪嘗膽,十年之后“抬頭見日本”。

條約并沒有被如實執(zhí)行。比如聘用日本人當顧問一項,在袁世凱死后,有日本人回憶在偽滿擔任顧問期間的情況時說道:“我等名為顧問,實際上絕無人顧,絕無人問?!?/p>

條約簽訂之后,袁世凱作出了非常有遠見的決定。根據(jù)當時的憲法規(guī)定,總統(tǒng)的決定必須經(jīng)過參議院的同意,而“二十一條”始終沒有經(jīng)過參議院的審批,沒有審批就等于無效,在袁去世之后,中國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承認這個條約。

袁世凱對與日本條約的抵制,使中國免于在一戰(zhàn)期間淪為日本殖民地的厄運。正如胡適所評價的那樣:“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