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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大傳》 馬嘉理事件(1)

李鴻章大傳:大清裱糊匠 作者:葉曙明


……

到了七月,馬嘉理事件似乎還在原地踏步。威妥瑪發(fā)現(xiàn),總理衙門的人,沒一個(gè)是認(rèn)真辦事的,在沒完沒了的推脫、推卸、推諉、搪塞、虛晃中,時(shí)間一天天過去。威妥瑪在日記中,生動(dòng)地描述了總理衙門的大臣是怎樣議事的:“凡各國使臣至總理衙門,必具酒果,王大臣以次陪客同坐,一若以飲食為交涉之要?jiǎng)?wù)也。又中國雖事權(quán)不歸一,然大臣仍不敢各抒己見,每使臣發(fā)一議論,則各人以目相視,大臣視親王,新入署之大臣又視舊在署之大臣,若王一發(fā)言,則各人轟然響應(yīng),亦莫非是言。若親王不言,諸大臣必不敢先言也?!边@種場面,凡官場中人,都不會(huì)覺得陌生。

不過,總署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他們覺得洋人脾氣惡劣,不可理喻。崇厚就批評威妥瑪:“威妥瑪?shù)恼勗捠遣荒墚?dāng)真的——一會(huì)兒這個(gè),一會(huì)兒那個(gè)——今天說是,明天又說否……暴怒、憤慨、咆哮,任性而發(fā),使我們只好不理?!彪p方的思想、文化、語言、習(xí)性都格格不入,對起話來,就像隔著一座喜馬拉雅山。

威妥瑪指責(zé)總署:“總署向來辦事多是含混敷衍,不獨(dú)此一件事!無論何事都是往返商量多日尚無定見,似此如何辦得事的!”他聲稱,既然總署沒有誠意,他只好離京,前往上海。路經(jīng)天津時(shí),李鴻章約他七月初三會(huì)晤。

當(dāng)日,威妥瑪?shù)窖瞄T拜訪李鴻章,按照督撫衙署規(guī)定,凡有客至,先由門役通知號房,再由號房通知門房,由門房再通知簽押房。威妥瑪性急煩躁,等了一會(huì),滿頭大汗,大叫:“不能殺我,殆將渴死我耶!”大怒而去。第二天,李鴻章親自到英國駐津領(lǐng)事館回訪,為昨日開門略遲道歉。

威妥瑪直接質(zhì)問李鴻章,究竟有無資格辦理此事:“中堂如是奉旨辦理此事,或總理衙門有信請中堂辦理,此事我自然應(yīng)與中堂商辦;倘或不然,只好談?wù)?,不能商辦?!?/p>

李鴻章依然保持微笑,肯定地說:“我是通商大臣,專辦交涉事務(wù),云南欽差又是我的胞兄,商辦既可,談?wù)撘嗫??!?/p>

威妥瑪說:“云南之案并非通商事件,今中堂這么說,自然是未奉旨辦此事。我們亦可細(xì)細(xì)談?w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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