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被打成反黨小集團,至今令人費解,筆者以為分析此案,要看1955年上半年的中國政壇。
3月下旬,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關于高崗、饒漱石反黨聯(lián)盟的決議》;4月3日,參加中共全國代表會議的上海市副市長潘漢年在北京飯店被捕,由此牽扯出“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5月又出了“胡風反革命集團”。三個月出了三件大案,引起毛澤東高度警覺,7月1日,中共中央發(fā)出《關于展開斗爭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肅反運動在全國展開,中央成立了五人領導小組,組長是陸定一。
這一系列政治斗爭中,高饒事件對丁玲一案影響最大,有以下例證。
其一,高崗、饒漱石的錯誤性質是“反黨聯(lián)盟”,丁玲、陳企霞在作協(xié)黨組擴大會上也被批判為“反黨聯(lián)盟”,后來會議領導人給中央打報告時,才改為“反黨小集團”。丁玲、陳企霞還被說成是“文藝界的高饒”。
其二,1954年2月中共召開揭發(fā)高崗饒漱石的七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全會公報強調“黨的團結的重要性”,康濯正是根據(jù)這一精神反映了丁玲有自由主義不利于團結的問題?!吨袊骷覅f(xié)會黨組關于丁玲、陳企霞等進行反黨小集團活動及對他們的處理意見的報告》中列舉“丁陳反黨小集團”的主要表現(xiàn)之一,就是“破壞黨的團結”。
其三,把《中國作家協(xié)會黨組關于丁玲、陳企霞等進行反黨小集團活動及對他們的處理意見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同1955年3月31日中共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關于高崗饒漱石反黨聯(lián)盟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作一比較,《決議》指出:“黨對任何地區(qū)、任何部門、任何工作人員都必須實行嚴格的、經常的、有系統(tǒng)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jiān)督”,《報告》則說,丁陳反黨小集團“拒絕黨的領導和監(jiān)督,違抗黨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稕Q議》指出:各級黨組織必須“同驕傲自滿情緒和個人崇拜習氣作斗爭”,“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思想、資產階級的政治手段和資產階級的生活方式是階級敵人腐化革命隊伍的危險武器”,《報告》則把“制造個人崇拜,散布資產階級個人主義思想”列為丁陳反黨小集團的罪狀之一??梢姡鲄f(xié)黨組在起草《報告》時,是比照著《決議》來定案的。
12月27日至30日,中宣部召開大會傳達中央批發(fā)的報告,參加者有全國各地作協(xié)分會負責人、文藝工作負責人等共1100多人。丁玲沒有參加,甚至不知道中央已經批發(fā)了這個報告。參加會議的陳明沒有向她走漏一點風聲。
陳明直到此時才了解了作協(xié)黨組擴大會的整個情況。他一邊聽傳達一邊想,給丁玲定下的四條“罪狀”完全是顛倒是非,惡意中傷!晚上他回到家里,丁玲還坐在電燈下寫小說,她興沖沖翻開一個本子說,我把今天寫的念給你聽聽!陳明強忍著眼淚婉轉地說:“你是不是把小說暫時先停一下,我聽說中央最近發(fā)了個文件,是關于你的,你是不是向黨委要求看看這個文件。”
陳明的想法是:丁玲如果看了文件,自然會提出申訴;如果不給她看,我就住到西單的花園飯店去,找間房子替丁玲寫辯正材料。那里是電影局劇本創(chuàng)作所的宿舍,海默、孫謙、關露都住在那里。在丁玲蒙冤的日子里,陳明從“小弟弟”一下變成了“保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