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情尺度衡量,有一類小說,“繁采寡情,味之必厭”(劉勰)。究其緣故,“作者對所寫人物和事件沒有絲毫興趣,僅僅因為他掌握了寫作的技巧,想寫一部長篇小說,就人為地把這些人物、事件捏合在一起。”(托爾斯泰)這樣給予讀者的,充其量是一個故事一點知識,這類作者即便高產(chǎn),終究難成真正的作家。
托爾斯泰還指出:“任何藝術(shù)都有兩條偏離正路的旁門左道——庸俗和矯情。兩者中間尤為可怕的,是矯情。”對于庸俗貨色,人們大多還能識別并且不以為然,但對矯情則往往不大在意,有的甚至認為作文難免造作。豈不知矯情尤為可怕:裝腔作勢,搔首弄姿,炒作煽情,嘩眾取寵,只能令人作嘔。
當然,說文學是情學,不等于說作家都得直抒胸臆。小說家的抒情往往跟情感的素質(zhì)相反,表現(xiàn)為“多情卻似總無情”。因題材、風格不同,小說可分抒情、敘事兩大類型。別林斯基把抒情性小說稱為“主觀的、內(nèi)在的詩”,“創(chuàng)造者變成了自己的創(chuàng)造品”。敘事性小說“是客觀的、外在的詩”,“這兒看不見詩人,一個造型明確的世界自己發(fā)展著,詩人仿佛只單純講述那自動完成的一切”。小說大多運用這種間接抒情,如恩格斯所說,“讓它自己從場面和情節(jié)中流露出來”。
從創(chuàng)美角度,我把文學叫情學,稱作家為情種,將創(chuàng)作定位于情人談情。從審美過程,也無妨戲言,我讀小說如看情書。選稿、審讀以及評論,對真情濃郁篇章未免有所偏愛。其實許多讀者,何嘗不也是“披文以入情”的。
既然把讀小說比做看“情書”——且不論那是否來自“意中人”,編輯應該兼收并蓄,職責使他無權(quán)自選“對象”——我首要去品味的是眼前這虛幻世界里有沒有真情實感。有則留,無則棄。這是毫不含糊的,誰也別想跟我玩感情游戲。
小說畢竟跟情書存在本質(zhì)區(qū)別:情書是個人隱私傾訴,小說可謂大眾“情侶”。抒情性小說的“直抒胸臆”,也只不過取其形式而已。敘事性小說的抒情,尤其講求含蓄蘊藉,得把濃濃情意深深隱藏在幽幽的敘事里——“道是無情卻有情”。
不過,對初學寫作者,還是提示“有情”為好,就像莫泊桑形容一般讀者時所說的那樣,你想經(jīng)由我手使自己的作品問世,請先用你的文字來“安慰安慰我吧,感動感動我吧,讓我哭泣吧,讓我歡笑吧……”總之,別讓我看稿時打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