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朋友,安特衛(wèi)普的碼頭我未曾忘記,還有那伙敢作敢為的好友,大家越來越剛毅。
維克多·雨果:《致亞歷山大·仲馬》
一八五一年,無論對大仲馬還是對小仲馬,都是一個苦澀的年頭。執(zhí)法人員對善良的巨人緊追不舍。他喪失了達觀的習性。政變來得正合時宜,給了他一個不失體面躲避債主又不吃官司的好機會。于是便步維克多·雨果的后塵,也流亡到了比利時。然而,人們說雨果是躲避暴君的兇殘與苛政;大仲馬則是為了逃脫執(zhí)達吏的通告與催逼。這一看法過于簡單了。如果說是個人利害促使仲馬離開巴黎,但他與新上臺的主人的關(guān)系也毫不融洽。親王當上總統(tǒng)的初期,仲馬同維克多·雨果及喬治·桑一樣,對這位前燒炭黨人多少還抱有一些希望。政變發(fā)生后,仲馬則予以強烈譴責。在布魯塞爾,他是被放逐者勇敢而忠誠的朋友。由于他本人不屬被放逐者之列,他可以來往于布魯塞爾和巴黎之間;在他庇護下的年輕女伴伊薩貝爾·貢斯當(被昵稱為“姬扎貝兒”),還留在巴黎呢。不過,每次回國,停留的時間都不長,以便不給債主們追堵的空暇。
一八五二年一月五日,大仲馬在巴黎居住的公寓房里(他曾試圖記在尚未成年的女兒瑪麗名下,但未成功),所有的家具,因“房東起訴,要求交納拖欠的房租”,而被拍賣。所得款項扣除債務之后,只剩一千八百七十一法郎又七十五生丁。這筆錢,就是當時仲馬“公司”的全部可見資本了。
一八五二年一月二十日,“根據(jù)上訴法院一八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判決,被宣布為商人的作家亞歷山大·仲馬”,通過“其代理人謝拉米先生”,缺席呈報了個人資產(chǎn)負債表,并被宣告破產(chǎn)。
這出巴爾扎克式戲劇的有關(guān)文件,現(xiàn)在仍然保存在塞納州的檔案庫里。在那份“個人資產(chǎn)負債表”上,沒有列入歷史劇院的債權(quán)人,預支稿費的出版商也未包括在內(nèi)。許多陳年老賬只是作為“備忘”而帶上一筆,并未寫明具體錢數(shù);例如,家住“克里希路四十二號旁門的克萊薩默太太”索要的錢款,就是以這種方式處理的。盡管把作為法人的歷史劇院和作為自然人的亞歷山大·仲馬二者各自的資不抵債作了分別處理,被宣布的債務總額仍有十萬零七千二百一十五法郎。在“資產(chǎn)總額備忘登記”幾個字后面,臨時管財人在空白的一欄里一字未填。管財人要求民事法庭,“對亞歷山大·仲馬先生一八四七年所稱典賣其作品與版權(quán)一事,視作無效”。管財人其實看出,那只是一起偽裝的抵押;他補充道:“法律要求批準這類契約的種種手續(xù),都沒有辦,因而抵押實際是一紙空文。因此,亞歷山大·仲馬先生的受讓人自稱擁有優(yōu)先權(quán)的版權(quán),現(xiàn)在也應屬于破產(chǎn)之列。”鑒定人還指出,那里面有著“重大的資產(chǎn)因素”,因為“眾所周知,亞歷山大·仲馬先生擁有大量的上演劇目;此外,他還同多家出版社和報紙簽訂了不少合同,以便發(fā)表他的文學著作……”這是否認不了的事實。
一八五二年六月十二日開始的“債權(quán)認證”程序,到一八五三年四月十八日才以一份“承認債權(quán)”記錄的形式,告一段落。十個月里,進行了如此大量辛苦而細致的調(diào)查與核實,了解情況的人是不會驚奇的。要知道,竟有一百五十三名債權(quán)者起訴具名為仲馬的自然人。看看下面這些復仇之神的名單,就會明白:《三劍客》與《基度山伯爵》的錢財,究竟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