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創(chuàng)造了世界上第一個跨國信用網絡的伊斯蘭文明卻嚴厲地禁止利息和高利貸,這一點最值得研究。古蘭經中有多處條文涉及于此。如黃牛章第275 節(jié)“真主準許買賣,而禁止利息”,這句教義把經濟貿易活動與放債取利嚴格地分開了;再如黃牛章奪利息,增長賑物”,這句話里更包含著一個重要信息:盡管金融機構應該收取服務費和手續(xù)費(貼水),但卻不能收取高額利息。如果鼓勵形成一個從事金融剝削的階層,那么就沒有人會愿意辛苦進行產業(yè)和貿易活動了,如果金融領域獨立出來并支配了經濟,如果炒錢的利潤高于經濟活動的利潤,那么經濟活動就會停止。今天看來,這條教義確實是從根本上杜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良策。
實際上,今天流行的所謂伊斯蘭是“政教合一”的專制體制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它只是作為西方世界妖魔化伊斯蘭的手段方才廣為流行,而事實恐怕恰好相反。伊斯蘭文明恰恰是主張“政教分離”的,如果伊斯蘭教不反對國家的話,那么它起碼對國家和政府是持懷疑態(tài)度的。而伊斯蘭文明懷疑政府與國家這一點既與中國文明不同,也與西方文明不同。
眾所周知,穆罕默德本人并不是一個政治領袖,他在麥地那創(chuàng)立的共同體也從來就不是一個政府,那里沒有政府機關、軍隊、警察、法庭,更沒有宗教法庭。恰恰相反,穆罕默德主張信徒應與國家和政府保持距離,這才是伊斯蘭的基本傳統(tǒng)。632 年穆罕默德去世后,來自沙漠的阿拉伯軍事酋長建立了阿巴斯王朝,而信奉伊斯蘭教的民眾從來沒有對外來的征服者抱有過好感,宗教與國家的對立因此不斷加劇。自832 年起,阿巴斯王朝政府不得不宣布對宗教問題采取不干涉主義的立場。從此,在伊斯蘭世界形成了與國家、政府分離的社會階層,而商人和教士作為社會的主干,他們按照伊斯蘭法律行事,主張伊斯蘭法律獨立于國家,商人和教士要求政府遵守法律,不要干預經濟、不要干預社會。
法律、市場與政府之間必須分開,最早明確提出這一理論的是伊斯蘭文明,并不是西方文明。
正像傳統(tǒng)中國有著漫長的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傳統(tǒng),但卻沒有發(fā)展出信用制度,從而敗在西方列強的戰(zhàn)爭國債制度之下,發(fā)展出信用制度的伊斯蘭文明卻因為長期排斥國家、排斥政府,甚至不主張信徒當兵從政,結果,伊斯蘭文明所陷入的難以擺脫的困境就是:如何創(chuàng)建一個現代國家,以抵抗外在的帝國主義軍事侵略。也正是由于教義排斥國家和政治,所以伊斯蘭文明在西方現代民族國家強大的暴力和窮兵黷武的打擊下,陷入了災難沉重的深淵,并遭受著長期被妖魔化的命運。
當今世界的學者很少能夠秉持良知,為陷入水深火熱的伊斯蘭人民說句公道話,流行的世界史敘述對于光輝燦爛的伊斯蘭文明所取的態(tài)度,如果不是妖魔化,便是一片無語和空白。想一想《一千零一夜》所描述的伊斯蘭文明的繁榮時代,再看看今天阿拉伯世界的悲慘命運,這既使人感到恥辱,也令人極其憤慨。西方主流媒體對于文明與野蠻歷史的敘述更是顛倒的,簡而言之,它顛倒了文明與野蠻,因為那些被西方經濟學視為“好東西”的經濟法則,包括獨立的司法、與政府相對立的社會、拒絕政府干預的市場經濟,這一切恰恰都不是西方的發(fā)明,而是伊斯蘭文明的發(fā)明。特別是信用制度這個現代經濟的根本引擎就是曾經很落后的西方從伊斯蘭文明那里學來的,而所謂西方的辯證法無非就是通過伊斯蘭文明這個“對立面”來轉化自己,并以此打擊伊斯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