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郭勇對此有不同的看法。2008 年,郭勇在《中國季刊》(China Quarterly)上發(fā)表的文章《中國過渡階段的腐?。簩嵶C分析》(Corrup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 An Empirical Analysis )一文中,認為最關鍵的測量腐敗程度的指標既不是腐敗暴露率,也不是實際腐敗率,而是他所謂的累計腐敗率。郭勇指出,在任何一個階段,都有一定比重的腐敗官員逃脫了被曝光的命運,因此就形成了一批隱藏的腐敗者。根據累計腐敗率指標,利用從個別案例中得出的數據,就有可能評估出腐敗官員的總數,而不只是被逮捕的腐敗官員的數量。因為這個指標囊括了所有腐敗官員,所以比新興腐敗率或腐敗暴露率更加接近于實際腐敗率。但它仍不是實際腐敗率,因為新興腐敗率和累計腐敗率只有利用已有的案件數據才能做出分析,所以二者都是由腐敗暴露率推動的。假定某些腐敗官員永遠都未被逮捕,則累計腐敗率只能體現出最后被逮捕的腐敗官員的比重。最后一點是,因為計算累計腐敗率所需的數據只有在官員被逮捕之后才能披露出來,從官員開始腐敗到被披露出來之間難免存在時間差,所以在計算累計腐敗率時不可能把未來被逮捕的官員考慮進去,這樣就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壓低了累計腐敗率。
雖然存在這些局限性,累計腐敗率為我們提供了一些不能從其他指標上獲取的重要信息。雖然累計腐敗率的變動是新興腐敗率和腐敗暴露率之間互動的結果,但不一定與二者同步和正相關。如果每年被逮捕的腐敗官員數量(體現在腐敗暴露率上)與轉向腐敗的廉潔官員的數量(體現在新興腐敗率上)大抵相當,那么隱藏的腐敗官員的數量則維持相對穩(wěn)定的水平。然而,如果腐敗暴露率低于新興腐敗率,那么隱藏的腐敗官員的數量則會膨脹。相反,如果腐敗暴露率高于新興腐敗率,則隨著時間的推移,隱藏的腐敗官員的數量則會減少。因此,就理論角度而言,我們可以根據已知的腐敗暴露率和未知的實際腐敗率之間的互動推斷出一些結論,至少我們可以從中模糊地測量出他們之間的差距究竟是在擴大還是在縮小。
由于使用硬指標測量腐敗程度存在諸多缺陷,很多研究腐敗及其影響的學者便采用了其他測量方式,包括民意調查。所謂民意調查,就是詢問專家、商人等相關人士,讓他們根據自我感知能力就真實的腐敗程度提供最佳的猜測。近年來,用來測量清廉指數的方法已經比較先進了,這些指數的主觀色彩比較濃厚,大部分都是根據多重民意調查分析出來的,還有一些是利用先進的統(tǒng)計技巧計算出來的,這些統(tǒng)計技巧能考慮到一些無法通過可觀指標加以分析的因素。雖然清廉指數能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一些“內幕知識”,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類指數背后的驅動因素仍然是腐敗暴露率。所謂“內幕知識”,指人們基于直接或間接經驗對腐敗行為的了解。分析人士和專家在評估清廉水平時,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腐敗暴露率的波動引起的警示信號。中國的情況就是這樣,人們在研究中國的腐敗時,根據使用非常廣泛的各種清廉指數編制了一個綜合指數,密切追蹤腐敗暴露率的波動趨勢,但20 世紀80 年代末的數據嚴重缺失。1989 年,中國政府發(fā)動了一場反腐運動,導致腐敗暴露率大幅上升,而清廉水平則相對比較穩(wěn)定(見圖4–1)。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20 世紀80 年代,中國的清廉指數唯一的依據就是政治風險服務集團發(fā)布的國際國家風險指南,而根據其編制者所說,這一指南主要是為了評估與腐敗有關的風險,而不是測量真實的腐敗程度。根據這個說法,腐敗突然加劇并不一定意味著風險也隨之上升。比如,原本很多分析人士以為1989 年的大規(guī)模反腐運動會降低實際腐敗率,并預測1990~1991 年度的腐敗程度評估數值也會下降,但后來關于腐敗的報道層出不窮,清楚地表明反腐工作并沒有取得重大成果。結果到了20 世紀90 年代中期,腐敗暴露率和清廉指數之間的差距完全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