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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優(yōu)雅》那個年代的有罪推定(1)

野心優(yōu)雅:任志強回憶錄 作者:任志強


1985年9月29日上午,我接到區(qū)紀委的通知,去區(qū)紀委談話。我答復說,上午有個大廈合作的重要談判,是幾天前就約好的,不便更改,我可以在下午去談話。經區(qū)紀委同意后,我去組織了合作的談判事宜。

我正準備去區(qū)紀委赴約下午的談話時,總公司的副總經理趙勝利滿臉陰沉、神神秘秘地進了我的辦公室,悄悄地跟我說:“跟我出去一趟。”我問是什么事,并告訴他我下午約了去區(qū)紀委。他小聲說:“別問了,你跟我走吧?!?

當走到月壇體育場的北門時,趙勝利突然在一輛小面包車前停下,并讓我上車。等我上了車才發(fā)現車上坐的是區(qū)檢察院穿著制服的檢察員和法警,是專門來抓我的。我就這樣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那時的西城區(qū)檢察院、西城區(qū)法院以及西城區(qū)區(qū)政府同在一排連在一起的兩棟樓辦公,區(qū)政府占一棟,檢察院和法院合用一棟,合用樓中間用墻將兩個樓門分開,法院占一多半,檢察院占一小半。從中午飯后我一直被關在一間關押室中,在問了姓名、年齡等確認身份相關的問題之后,就一直沒人理我,幾個小時過去了,既沒人管我的晚飯,也沒有水喝。漸漸地窗外的天黑了,路燈亮了。大約夜里12點鐘,檢察員進來讓我簽了一張拘留證,拘留證上沒寫原因和罪名,然后法警就給我戴上手銬,送進了西城區(qū)公安分局的看守所。

當天晚上我被送進了臨時號。,就是當天被送進看守所的、沒有明確罪名和處理意見的臨時犯們(現在叫“犯罪嫌疑人”,那時是“有罪推定”,都叫“犯人”)關押的地方,其中有公安局臨時扣留的,有法院代押的,有檢察院代押的,我就屬于被檢察院代押的??词厮⒉恢苯庸馨讣膶徖?,只管關押,就像管理垃圾、貨物一樣,可以虐待,但不能讓其產生毒氣和社會危害,并不保證關押的“物品”活著或數量不變。

臨時號是罪名未經判決,沒有預定關押期限的犯人臨時住的地方,沒有人通知家屬,也沒有衣被,一間小房間里擠了二三十人,只能擠在一起蹲著睡,也沒有人交談。有的也許天一亮就回家了,有的罰錢了事,有的也許會轉送其他地方,也有的要轉入其他牢房長期住一段了,這叫“轉號”,即從臨時號轉入正式號,就是帶有數字編號的牢房,稱××號。進了××號牢房的大多就是已經有了罪名的犯人,只等待檢察院的起訴和法院的判決了。

第二天,正式的審訊才開始了,檢察員叫武利劍,好像是個副科長,正是去公司接我并將我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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