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患寡而患不公(3)

情商中國 作者:徐彥平


3.權力異化

如果再往深處分析,作為社會不公平的機會不等以及司法不公,其實都籠罩在權力的陰影下。制造社會不公平的關鍵性因素,是權力。

18世紀的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霍爾巴赫說:“權力的真正基礎是公道;權力的使命是把人們的利益統(tǒng)一起來,它的威力也就恰好包含在其中了。”① 反過來,權力如果偏離了公平的軌道,不再公道,不再用于統(tǒng)一人民的利益,那就傾向于自利了,這就是權力的異化。

我國是在特殊的國情之下,邁向市場經(jīng)濟的。這一國情,就是國家力量的空前強大,社會力量的相對弱小。各種資源積聚于國家,當然“好辦大事”,以極高的資源整合能力推動經(jīng)濟的穩(wěn)步增長,但負面效應也隨之出現(xiàn),權力被高度壟斷,監(jiān)督機制又相對缺位、乏力,有些掌握權力者以及親近權力者于是有大量的便利機會謀取私利,財富不公平地流向權力及其庇護者。

另外還有結(jié)構性的不公。國家以其強大的汲取能力吸收社會財富,造成國富民貧的局面。據(jù)經(jīng)濟學家陳志武教授的研究,除掉通貨膨脹的因素,政府的財政收入在最近15年累計翻了10倍,而同期城鎮(zhèn)居民的收入只增長了2.2倍,農(nóng)民收入只增長了1.7倍,這樣的反差是巨大的。國強民弱,在經(jīng)濟上的表現(xiàn)便是國富民貧。

所以,權力的異化,權力的自利傾向,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是個大一統(tǒng)、資源高度集中的社會,整個社會以黨為核心,以行政、事業(yè)、黨群等各個單位為外圍,層層擴散,最終把整個社會籠罩于黨的領導之下,使得社會呈現(xiàn)出嚴密組織化的態(tài)勢。嚴格說來,自建國直至改革開放前,中國的國情是國家權力急遽膨脹,社會力量相當萎縮,所以幾乎不存在有獨立利益訴求的社會中間組織。在國家的資源分配下,社會相對而言,比較公平。改革開放,既創(chuàng)造了新的利益契機,也是一個重新調(diào)整利益格局的過程,順應著這一歷史進程,社會力量復興,形成了眾多有著獨立利益訴求的階層。但是經(jīng)過了三十年的改革歷程,國家經(jīng)濟總量已到相當規(guī)模,而上述三個因素的聯(lián)動,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公,使得社會資源更多地流向強勢階層。廣大利益受損者,自然有很多情緒,很多不滿。

不滿的累積,縱觀歷史,必然演化成仇恨。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