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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律師(4)

底線:默多克與《泰晤士報》之爭背后的新聞自由 作者:(美)哈羅德·埃文斯


事情已過去了12年,在民事責(zé)任、藥物檢查和廣告宣傳中的公共利益準(zhǔn)則方面,我們無法討論災(zāi)難的原因和教訓(xùn),更重要的是沒有人施以關(guān)心。有哪份判決書能回答下面的問題:為什么《星期日泰晤士報》從一開始就要卷入此事?因為一個由失敗的法律體系提供的賠償,讓人難以接受。

法官們總覺著,此案中報紙是在平白無故地給法律找碴兒。西蒙議員說:“細(xì)想本案帶來的特殊慘狀,與陰暗的判決倒是般配?!比绱司畹膶徱?,本來只是現(xiàn)實性的寫照,但于我而言,卻是一條度量法律之因循守舊的法則。

為了讓我徹底死心,法官塔爾博特先生在另一樁涉及英國釀酒公司的訴訟中,對我們做出了不利的裁決。裁定出來后有段時間,我曾告訴英國釀酒公司,我會結(jié)束有策略的配合。英國釀酒公司以出版會泄密為由,尋求了一道禁令。在藐視法庭罪的聽證會期間,我們不能使用英國釀酒公司的文件。

法官塔爾博特審理了案件。很多“老面孔”在法庭“就座”:阿爾伯特王子和斯特蘭吉(蝕刻畫案)、弗雷澤和埃文斯(希臘政府案)、薩爾曼工程公司和坎貝爾工程公司(皮革沖壓機(jī)案)、阿蓋爾公爵和阿蓋爾公爵夫人(婚姻保密案)。

我們提出了毛巾案(即第一服務(wù)公司訴普特利爾案)。在這起案件中,一名雇員披露了不公平的交易。丹寧曾裁定說,在牽扯到公眾利益的情況下,這樣的機(jī)密信息應(yīng)準(zhǔn)予披露。反應(yīng)停災(zāi)難已經(jīng)讓很多無辜者深受其害,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利益顯然要高過任何機(jī)密。

塔爾博特法官并不認(rèn)同:“原告(英國釀酒公司)方?jīng)]有任何犯罪、詐騙或違法行為。在我看來,即便過失罪成立,機(jī)密仍要受到保護(hù)。”這等于給我們的報道草稿上了兩份枷鎖——藐視法庭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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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種安眠及抗癲癇藥。

[2] 俗稱息瘧定、抗瘧藥,常用作病因性預(yù)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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