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鬼東西肯定沒戲。”我對身邊的人低聲說道。
1976年6月26日,法官艾克納全面批準了一個短時間禁令,明令禁止同一時期的政治報道以及克羅斯曼日記刊載。經(jīng)上訴,我們將這個全盤禁令爭取到了僅對日記有效的范圍。修改后的禁令規(guī)定,我們在全面審理之前不能公布任何日記選載?!缎瞧谌仗┪钍繄蟆泛瓦z囑執(zhí)行人成為了共同被告。
在同年7月底之前,我們有一個月的時間做準備。先前所有的準備工作都派上了用場,但是仍然給律師、報紙和遺囑執(zhí)行人留下了一個繁重的任務:分析300輯回憶錄和其他圖書,找出過去限制性因素出現(xiàn)的軌跡。倘若如此,那么事情也會發(fā)生在勞埃德·喬治、溫斯頓·丘吉爾、安東尼·艾登、哈羅德·麥克米蘭、哈羅德·威爾遜以及陸軍元帥身上。我們努力從大量愿意為克羅斯曼作證的學者、律師和前內(nèi)閣大臣那里取得宣誓證詞書。漢密爾頓和湯姆森意識到了代價的高昂。我們決心盡可能地殺入上議院,不過這至少要花費10萬英鎊。
首席大法官[1]威杰里勛爵主持了審理。此案和五角大樓文件案[2]頗為相似,只是沒有失竊的文件。出人意料的是,總檢察長沒有搬出《國家保密法》[3]這尊重炮,也就意味著本案成了一宗有陪審團在場的刑事審判。話又說回來,國家角色的膨脹和官僚權(quán)力的滋生,與掩飾和秘密的多少成正比。我們和《保密法》對陣,是黑與白的斗爭。
根據(jù)一則晦澀的保密法規(guī),總檢察長開口要求封殺克羅斯曼日記,“以符合公眾利益的要求”。這在其他國家聞所未聞。整個事件怪誕詭異的輪廓更是越發(fā)清晰。
首席大法官會對《保密法》買賬嗎?兩個月之后,答案自然會見分曉。
宣布休庭后,內(nèi)閣秘書大人杭特穿過長廊,從安妮·克羅斯曼、格拉曼·格林和我的對面走過來,風度翩翩,面帶友好之色。
這個場景簡直是一幅扣人心弦的電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