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從市場失靈導致社會負外在性的角度,談實現(xiàn)社會公平和縮小收入差距的途徑,這一章談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職能轉變是時代要求
政府是干什么用的?政府就是大家推舉出來為我們處理公共事務的行政機構,150年前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說》(1863)中將它的性質表述得再明確不過——“民有、民治、民享”(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F(xiàn)代政府的權力無疑來自人民,宗旨是為人民服務。
從世界歷史看,幾乎每個市鎮(zhèn)都先有市場,后有政府,這在移民組成的新興國家和地區(qū)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也更方便我們觀察和分析。
看過《關山飛渡》(1939)和《正午》(1952)這類美國經(jīng)典西部片的人都會留下深刻印象:一個平淡無奇的小鎮(zhèn),一群來歷不明的散戶,一伙打家劫舍的悍匪,還有一名除暴安良的警長。街角通常會有一座小教堂、一家小銀行、一口水井、一個小酒館、一所小警察署,不遠處是小火車站的木板房。鎮(zhèn)上牧師是業(yè)余的,平時靠自己的勞動養(yǎng)家糊口,大家有事才會找他;銀行從來不營業(yè),像是專給劫匪預備的;鎮(zhèn)長是個沒啥油水、出力不討好的差事,真到要命關頭從不見他出頭;警長是各家湊錢雇的快槍手,搭檔是他自己選的,武器也是自己買的,他要敢貪贓枉法當縮頭烏龜,會立刻被摘牌掃地出門;醫(yī)生要翻山越嶺巡回出診,因為本鎮(zhèn)男女老少身強力壯,他家門可羅雀;大家平日騎馬出行,凡是帶著一家老小的就會花錢去坐6匹馬拉的長途驛車或者蒸汽火車;站長一人既是養(yǎng)路工、扳道工、信號工、上水工、搬運工、售票員,還兼任郵局局長,貼郵票、蓋郵戳、打電報都是他分內的事;車上配備武裝警衛(wèi),路上有騎兵隊巡邏,保護旅途安全;鎮(zhèn)上發(fā)生的小案由警長裁斷,他辦公桌后面就是拘人的鐵柵欄;大案要上縣里、州里請律師,去找法官和陪審團判決;一般糾紛通常是叫幾個人帶上槍去小酒館里私了。這就是原始的小政府模式寫照,你看他們的公共物品有多粗糙、多廉價?真要是貴得離譜,那百十口居民非得集體搬家不可。
而在250年前歐洲君主制盛行時代,亞當·斯密對政府的定義和職能規(guī)定更加簡陋。他在《國富論》(1776)第五篇第一章第二節(jié)“論司法經(jīng)費”中形容,只有在治安官的保護下,有產(chǎn)者夜里才能踏實睡上一覺(It is only under the shelter of the civil magistrate that the owner of that valuable property ... can sleep a single night in security)。換句話說,政府只履行“守夜人”的職責,它保護公民生命財產(chǎn)不受非法侵害。與警察相比,“守夜人”是十分消極的角色:他的職權有限,只能上街查壞人,不得入戶掀床板,不出大事誰都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真有事他才報警喊醒大家。如一夜平安,等雞叫過三遍他就回去睡覺,不會擋你出門的路。他才是“我為人民管治安,不為治安管人民”的典型。當時整個世界經(jīng)濟都不發(fā)達,英國社會結構也十分簡單,皇家造幣廠運進運出的全是真金白銀,從國王到領主誰也沒辦法印紙幣去換百姓的東西,他們手頭吃緊了也得放下身段向別人去借。因為大家都不寬裕,雇個“守夜人”還心疼呢,小戶人家怎么養(yǎng)得起“大政府”?所謂“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實屬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