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1 作者身份和明星身份(4)

流行音樂的秘密 作者:(新西蘭)羅伊·舒克爾


一些通俗音樂明星在他們死后仍然持續(xù)創(chuàng)造巨額的收入,他們的吸引力跨越了時間,這使得他們的市場宣傳既能夠通過庫存,又能夠通過以前從未發(fā)行過的素材而持續(xù)進行,例如貓王、吉米 ·亨德里克斯、鮑勃 ·馬利和科特 ·柯本(涅槃樂隊)。

但是,對于明星個人生活的大量幻想反映了一種很難以政治經(jīng)濟學詞匯進行簡單解釋的現(xiàn)象。歌迷通過崇拜的儀式創(chuàng)造并維護著這些明星的地位,甚至超越了自己的生命。明星具有吸引力是因為他們代表并完善了在特定社會形象中所定位的價值,例如凱莉 ·米洛在20 世紀80 年代的“鄰家女孩”形象(參見Rex,1992),以及布魯斯 ·斯普林斯汀的本色形象。也許是因為這一向很難做到,當代“已經(jīng)成為”明星的人通常費盡心機對他們的藝術生涯進行精心控制;那些有能力跨越時間維持穩(wěn)定觀眾群的明星,不是通過重塑他們的外表和形象,就是通過在音樂上拓展新的領域。他們中許多人已經(jīng)創(chuàng)作出了相當數(shù)量的作品,通常在形式上是多媒體的,同時也在各級層面尋找重新解釋和重申通俗音樂風格及傳統(tǒng)的新方法。在這些方面,這樣的明星通常被認為是作者。

對通俗音樂明星外表和形象上的塑造也許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斷變化,有時候也是重新定義表演者的受眾和吸引力的一種嘗試。許多評論家已經(jīng)觀察到了麥當娜是如何成功地不斷重塑人格,并對她的作品保持高度的創(chuàng)意性控制。她對聽眾的吸引力和商業(yè)上的成功主要來源于演唱會和在MV 中的演出,她使自己始終處于公眾視線內(nèi)的能力以及她對形象的塑造和保持都是她成功的核心要素。

兩個公認的通俗音樂巨星是艾爾維斯 ·普萊斯利(貓王)和披頭士樂隊(參見Leyser 1994 年目錄索引中關于這兩大巨星的大量條目)。披頭士一貫被視為作者:他們在20 世紀60 年代戲劇性地改變了通俗音樂的地位,在商業(yè)和評論上的成功使他們成為偶像式的公眾人物。貓王當然是一名巨星,并且,正如格雷斯蘭德(Graceland)指出的,他將會一直是個巨星。在《死去的艾爾維斯》(Dead Elvis)中,格雷爾 ·馬庫斯(Greil Marcus,1991b)很好地記錄了在貓王1977 年去世之后“王者”一詞仍然保持在文化上的先入為主。但是,貓王卻很少被賦予作者身份,盡管他憑借早期在太陽唱片的事業(yè)要求獲得這一身份。斯普林斯汀和麥當娜是過去20 年中的通俗音樂巨星和創(chuàng)作者,關于他們的學術和流行分析討論也是最多的。總而言之,圍繞這4 個藝人展開的討論顯示了作者身份和明星地位如何成為經(jīng)濟、文化和審美這幾個維度的連結點。以下的例子也是同樣的情況,盡管程度不同。

“追著我的地獄之犬”:羅伯特 ·約翰遜

羅伯特 ·約翰遜是個作者,他在死后成了明星。他被看作是“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布魯斯文化的關鍵過渡人物。他為這種音樂的鄉(xiāng)下出身和其現(xiàn)代都市形象之間的鴻溝搭建了橋梁”(Barlow,19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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