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近代文論諸流派中,浪漫主義文論的構成成分是最為復雜的。粗略劃分起來,既有個人的浪漫主義,也有社會的浪漫主義;既有日本主義國家主義的浪漫主義,也有世界主義的浪漫主義。其中,森鷗外的浪漫主義受哈特曼等德國唯心主義哲學美學的影響,偏向于觀念與思辨;北村透谷的浪漫主義文論受美國愛默生的超驗主義的影響,主張文學與現(xiàn)實人生無涉,偏向于個體對現(xiàn)實的超越??梢哉f,森鷗外、北村透谷所主張的是“個人的浪漫主義”。而內(nèi)村鑒三、與謝野寬、田岡嶺云、德富蘆花、高山樗牛等人,則強調(diào)文學的社會價值與社會作用,主張文學的社會干預性,這與19世紀歐洲的浪漫主義者拜倫、雪萊、雨果等人的理論與實踐更為接近,屬于“社會的浪漫主義”。例如田岡嶺云在《小說與社會丑惡》和《下層小民與文士》(均1895)等文章中,呼吁作家:“懷著遠大的理想寫實吧!以火一般的同情去暴露吧!”在“寫實”這一點上似乎與寫實主義描寫人情世態(tài)的主張有相通之處,但田岡嶺云反對寫實主義的客觀寫實,他在《寫實主義的根本謬誤》(1902)一文中,認為以 19世紀為代表的現(xiàn)代文明是“唯物”的文明,過于物質(zhì)、過于歸納、過于經(jīng)驗、過于客觀、過于智巧、過于功利、過于非自然、過于理性,這一切文藝上的表現(xiàn)就是寫實主義;寫實主義文學偏重客觀、藐視主觀、無視作家的理想,今后的文學應該“擁有更高的理想主義和理想的寫實主義”。德富蘆花在《我為什么要寫小說》(1902)一文中,認為小說家是尊貴的職業(yè),因此要有自己的信條和精神,要忠實地表達出自我及自己所見,不要忌憚,不要屈從,強調(diào)了近代作家的人格追求與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