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平安時代前期即9世紀末開始,隨著宮廷上層社會“歌合”(賽歌)的盛行,“判詞”(和歌評判)作為“歌合”中的一種批評與鑒賞的樣式大為流行,由此進一步促進了和歌批評走向繁榮。批評的繁榮,需要批評角度的多樣化、鑒賞和評判標準的多層次化,于是,和歌批評家們不再滿足于語言修辭上的“歌病”與“六義”這樣的簡單劃分,而是在借鑒中國文論的基礎上,進一步劃分各種不同的“歌體”和各種不同的風格,以便與和歌創(chuàng)作中日益豐富復雜的內容表達與形式表現(xiàn)相適應。這種努力集中體現(xiàn)在壬生忠岑的《和歌體十種》、藤原公任的《新撰髓腦》與《和歌九品》中。壬生忠岑在《和歌體十種》(公元 945年)的小序中認為之前的“六義”比較粗略,隨著時世推移,需要知道和歌之“體”。該文對和歌體式的劃分方法,明顯參照了中國唐朝崔融《新定格詩》中的詩“十體”和司空圖的《詩品》中的“二十四詩品”,但壬生忠岑在歌體的劃分及命名上并沒有照搬或套用中國詩論,在給“十體”命名的時候,他將漢字與日本式的表達結合起來,創(chuàng)制了一系列新的名目,包括“古歌體”、“神妙體”、“直體”、“余情體”、“寫思體”、“高情體”、“器量體”、“比興體”、“華艷體”、“兩方體”,并舉出若干首和歌為例,對各種體式做了簡要的界定與說明。雖然對各體和歌的界定過于簡略,有模糊不清、語焉不詳之處,但他畢竟從審美風格的角度對和歌的種類加以劃分和界定。而且他明確說明:十體的劃分“只明外貌之區(qū)別”。他所謂的“外貌”,就是和歌的總體的外在特征,也就是今人所說的審美風貌、美學風格?!笆w”劃分的重要性在于:對每種“體”的劃分,必然予以命名,命名必然使用名詞,而命名時所使用的相關名詞,就有可能被概念化。壬生忠岑的“十體”命名中,“神妙”與“比興”是借鑒中國詩論早有的概念,而“余情”則在后來成為歌論及日本文論中的基本概念之一。
壬生忠岑的《和歌體十種》的歌體劃分與命名,在邏輯關系上不免隨意、繁瑣與模糊之嫌,隨后的藤原公任《新撰髓腦》(約 1041)和《和歌九品》(約1009),則從內容與形式兩分的角度,刪繁就簡,明確提出了“心”與“詞”這兩個對立統(tǒng)一的范疇,并將壬生忠岑的“體”,改稱為“姿”,進而論述了心、詞、姿這三個概念之間的關系?!靶摹本褪亲髡邇仍诘乃枷敫星?,“詞”就是具體的遣詞造句、語言表現(xiàn),而“姿”就是心詞結合后的總體的美感特征(風姿、風格)。他提出和歌須要“‘心’深、‘姿’清”; “‘心’與‘姿’二者兼顧不易,不能兼顧時,應以‘心’為要”;認為“假若‘心’不能‘深’,亦須有‘姿’之美”。藤原公任之后,“心、詞”兩者的關系、或“心、詞、姿”三者的關系,一直成為日本和歌論乃至日本文論的基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