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fā)現,領導者喜歡啟用能力不如自己的下屬,原因有兩點:
第一,有利于管理。不管是工作技能,還是領導技能,自己都比下屬強,這樣就不可能被下屬取而代之。
第二,“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很多領導者認為,如果招聘兩個能力超過自己的下屬,自己的崗位安全系數就非常低。
例如,A公司總經理怕副總經理超過自己,所以80分的總經理就用了一名72分的副總,72分的副總怕下屬超過他,又打了一個9折,用了64.8分的部門經理。依此類推,最后一線員工既不忠誠,又沒有責任心,整個公司崗位效率非常低下。
在很多企業(yè)中,我們發(fā)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公司標志是領導者親自設計的,規(guī)章制度也是領導者親自編寫的……既然公司的大小事務都由領導者做了,那么下屬也就只能盲目服從領導者的命令,根本沒有施展工作技能的機會了。
在中國企業(yè)中,很多領導者常常礙于人情和面子,提拔工作能力較低的下屬。
如果把不稱職的領導者放在一個錯誤的位置上,有可能導致這個企業(yè)沒有成長,沒有進步,更談不上發(fā)展。
領導者如何才能避免提拔能力不如自己的下屬呢?以下四個方法可以解決,見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