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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中國哲學(xué)導(dǎo)論》第二節(jié) 道之為實在:探尋新的實在(1)

劍橋中國哲學(xué)導(dǎo)論 作者:(新加坡)賴蘊(yùn)慧


《道德經(jīng)》開篇說出了道家對永恒實在的向往:

道可道,非常道。

The Tao that can be told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Chan 1963b:97)

此處“道”字凡三見,然其含義各不相同。第二個“道”是動詞,意為傳達(dá)或交流。第一個“道”是名詞,意為可交流的平常之道。第三個“道”也是名詞,由“?!弊旨右孕揎棥!俺!弊忠馓N(yùn)豐富,包括“持久”、“不變”、“真實”、“絕對”。第三個“道”超乎可言說的平常之道。依此,“道”是根本性的實在,它不可傳,甚至不可知。

這句話通常的英譯往往引發(fā)人們以形而上學(xué)的方式理解道。為了滿足英語語法的需要,譯者得在“常道”英譯之前插入不定冠詞“a”或定冠詞“the”。若以“the”限定“常道”,意味著唯有一個實在。反之,若以“a”為限定詞,則是說至少有一個實在?!娟悵h生指出,對“道”的這兩種解釋有著重大差別(1992:215f.)。】以“道”為“the dao”的譯法更強(qiáng)調(diào)道指稱實在之時的單一性。這兩者對《道德經(jīng)》哲學(xué)思想的把握大不相同:或者把它理解為一元論(“the dao”),或者把它理解為多元論(“a dao”)。但這兩種理解都會把“道”客體化。學(xué)者陳榮捷指出,“在其他學(xué)派那里道是某種體系或道德真理,但在道家這里,道就是自然、恒常自發(fā)、無名且無可摹狀的一”(1963a:136)?!緞⒌罹粽J(rèn)為,道取代天成為最終實在,這一新見要晚至戰(zhàn)國時期才出現(xiàn)(1963:22)。劉還指出,在《莊子》中,天仍然是最終實在;這可能表明《道德經(jīng)》的部分章節(jié)可能晚于《莊子》內(nèi)篇?!?/p>

道不可說,因此,理解這一概念的努力往往歸于徒然。傅偉勛從六個方面來界定道:物體實在(實在與呈現(xiàn))、源始、法則、功能、德性和技巧(1973)。這六個方面實際上是把道概念化的六種不同方式;它們并非彼此相斥的范疇。但是,道何以無法交流?《道德經(jīng)》第一章指出,道無名:

無名,天地之始。

The Nameless is the origin of Heaven and Earth.(Chan 1963b: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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