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找出孩子擅長做的事情
對于人類來說,事情被分成以下的幾種類型:
既能做到又想做的事
雖然能做到但不想做的事
雖然不想做也必須要做到的事
既做不到又不想做的事
以這種分類體系來說,在四個類型內最能讓孩子積極去做的當然就是第一種 “自己既能做到又想做的事情”了。孩子在做自己力所能及且想要做的事情時,就會自己樹立一個目標,并為了實現(xiàn)這個目標積極投入努力。
“雖然能做到但不想做的事情”和“雖然不想做但必須要做的事情”,這兩者有很大可能會讓孩子喪失做事的意義和快樂。如果缺乏意義和快樂的話,當然孩子也就不會投入了。若是“既做不到又不想做的事情”,就必須仔細觀察一下孩子究竟是不是真的做不到這件事情。只是在這種時候,父母必須棄自己的欲望與期待,才能正確把握情況。
如果想要培養(yǎng)孩子擁有積極的態(tài)度,那么正確把握孩子能夠做到的事情和孩子想要做的事情就非常重要。父母要幫助孩子去做那些他們能夠做到也想要做的事情。這樣一來孩子便能樹立一個長期的目標,同時能夠感受到當下的快樂。但我們也不能盲目地讓孩子去做想做的事情。要在這個社會上生存,有時候就是不得不去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在孩子不得不去做自己討厭的事情的情況下,可以在稍后提供更多的機會讓孩子去做他們想做的事情。這也是一種培養(yǎng)孩子養(yǎng)成“延遲滿足能力”的磨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