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事先說明,我無意為銀行家粉飾。但是,我的確不認同上述觀點。一方面,這次美國危機中有個重要方面不容忽視,即它以貝爾斯登公司和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的崩潰作為開端,那么僅僅因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仍在實施,這一切就會煙消云散嗎?這我實在無法茍同。這兩家都是純粹的投資銀行,完全也可以是因為管理不善于1999年前就宣布倒閉。全美金融公司、華盛頓互惠銀行以及美聯(lián)銀行也是同樣,這幾家商業(yè)貸款銀行雖未涉足投資銀行,但也沒有避免關門大吉的厄運。另一方面,所謂美國經濟在羅納德·里根在位之前的表現(xiàn)優(yōu)于在位之后,就得益于1980年之前對銀行的從緊控制,這種說法更站不住腳。1950年到1979年,美國生產力的增長的確較1980年到2009年快了很多,但是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間,又要比70年代快了許多。而且,在1979年之后,其增速一直快于加拿大。與保羅·克魯格曼不同的是,我認為在過去70年間,還有其他一些改變生產力增長的因素在發(fā)揮著作用,首先躍入我腦海的有諸如科技進步、教育以及全球化因素等。但是如果我也簡單套用他的理論,那么很顯然與美國相比,加拿大一直保持著較緊的銀行管制體系,生產力本應較美國增長更快,可實際情況卻相反,這就無法自圓其說。
對于沒有美國背景的英國聽眾而言,嚴格監(jiān)管金融市場可以加速經濟增長,反之,放松管制就會導致經濟危機,這種說法就越發(fā)難以令人置信。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英國銀行業(yè)也在執(zhí)行從緊的政策,倫敦舊城被類似傳統(tǒng)同業(yè)公會般的限制層層束縛。作為承兌行委員會尊貴會員的商業(yè)銀行,至少在概念上,也會對接受商業(yè)匯票、發(fā)行債券和股票心存顧慮。商業(yè)或零售銀行還要受到大型“高街銀行”聯(lián)盟的控制,后者負責設定存貸利率。在證券交易市場,獨立的經紀商賣出,特殊交易商買入。對所有這些紳士資本家,英格蘭銀行的監(jiān)管方在一旁慈祥而又不失威嚴地觀望,只消動動眉毛就能察覺出是否存在不當行為8。在所有這些條條框框之外,還有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和之前及之后設定的大量法律法規(guī)需要遵循。1947年的《外匯管理法》嚴格限制英鎊以外的幣種交易,有關規(guī)定一直延續(xù)到1979年。甚至在布雷頓森林體系詳細確定了各國匯率兌換規(guī)則之后,英格蘭銀行還會定期干預英鎊的匯率問題。1948年的《公司法》、1958年的《證券欺詐禁止法案》和 1967年的《公司法》,都會對銀行加以監(jiān)管。1963年的《存款人保護法》對未能納入“第8條”和“第127款”晦澀條例的接受存款機構又多了一層監(jiān)管。9 1959年的拉德克里夫委員會報告認為,貨幣政策的傳統(tǒng)工具并不充分,在此之后,又出臺了對銀行貸款限額的管控。10消費信貸(主要采取“分期付款購買”即分期付款形式)也被嚴格監(jiān)管。被英格蘭銀行認可的銀行需要保持28%的流動性比例,實際上,這都要由持有大量英國政府債券來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