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在臺灣四十年》6.叛逆者(6)

慆慆不歸:我在臺灣四十年 作者:于秀


這時我就想出來,把字寫好后,用金線繡在絲絨上,然后制成一面面小錦旗贈送給退役的老兵作為分別的禮物的辦法。

因為總要到那家成衣店去做錦旗,我就和那個聰明、清秀的女孩熟悉了起來。

看到我一次次地去給那些退役的老兵制作這些分手的禮物,并且都是自己掏腰包,那個女孩也挺感動,她對我說:“沒想到你這個長官對部下這么有情有義,你這么做他們都會好好記得你的?!?/p>

我說我倒不是為了讓他們記得我,我只是想盡一點(diǎn)心意,別的我?guī)筒涣怂麄?,給他們一點(diǎn)人生的鼓勵,讓他們振作一點(diǎn),好好活下去,我想是我的責(zé)任。

從那以后,我們之間的來往便密切起來,那個女孩也從仰慕、崇拜我變得真正愛上我。

那時,我已經(jīng)過了不惑之年,從來沒有品嘗過愛情的滋味的我,第一次覺得生活其實(shí)還可以有美好的時候。

并且,當(dāng)時對我們這些人來說,大陸的家已經(jīng)變得很遙遠(yuǎn),幾乎這一輩子都不可能再回家了,我當(dāng)時對這一點(diǎn)感到特別地絕望。

我總想自己是個不孝的逆子,這次是真正地被家人所遺忘了。

在臺灣已經(jīng)孤單了20多年的我特別渴望有個家,有個自己喜歡的女人在家里為我操持一切。

就這樣我到那個女孩的父母面前開口求婚,卻遭到她父親的拒絕。

她們家是福建人,在臺灣也是幾輩子了,所以,他們不同意女兒嫁給我這樣一個大陸到臺灣的老兵,在他們的眼里,我的所有努力一錢不值。

當(dāng)時我的個性極為強(qiáng)悍,甚至有些霸道,他父親大概看我也不太好惹,便要我拿出60兩黃金作為娶他女兒的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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