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在臺灣四十年》6.叛逆者(3)

慆慆不歸:我在臺灣四十年 作者:于秀


想來那時爺爺和父親對我的表現(xiàn)都特別地傷心,他們沒有想到從小捧著我長大,成人以后我卻這么不懂事,處處反抗他們,跟他們對著干。

那時,我后面又陸續(xù)有了二弟、三弟和四弟,可不知為什么,爺爺和父親就是疼我,就是嬌縱我,而對我的那幾個兄弟特別地不好,這也讓我覺得不平等。

我跟爺爺講理,說人生下來就是平等的,為什么要講這些等級觀念,為什么有好吃好穿的都給我,而弟弟們除了干活就是吃剩飯。

那時,我母親整天鉆在廚房里,從來不能到客廳里去,尤其是有客人的時候,更不能出來見人,這讓我覺得爺爺?shù)囊?guī)矩太欺負(fù)人,我就要給他砸爛這些舊規(guī)矩。

所以,爺爺跟父親最后很失望,不想理我,搞得我很孤立。

16歲那年家里要我與那個已經(jīng)18歲的童養(yǎng)媳圓房,我百般推阻,家里就是不肯放過我,無奈之中,我在家里過了一夜就跑了出來。

為了謀生我先去一個碼頭做工,可是,那又苦又累的活兒對我這種嬌生慣養(yǎng)的人來說根本做不了,這時,我的一個把兄弟在國民黨部隊里做事,他介紹我來到部隊當(dāng)了一個打雜的勤務(wù)人員。

那是一支雜牌軍,人員組成很亂,誰愿意干就發(fā)給你一套軍服一支槍,我就那樣在里面混了起來。

那時候我偶爾回家,家里的人都不敢跟我講話。因為爺爺早把我從這個家里清除了,他說他從今以后再也不認(rèn)我這個不孝之子,不許家里任何人與我接近。

那時,只有我母親偷著跟我講兩句話,塞給我點(diǎn)吃的,囑咐我在外面要當(dāng)心。

因為不喜歡家里給我找的那個童養(yǎng)媳,我每次回家都躲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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