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周易智慧·大師談》第一章(11)

周易智慧:大師談 作者:(清)杭辛齋


二三四五別之以數,不與“初”“上”同類何也?曰:圣人立卦之法,取象于天地之化育。上爻覆之于上,天也,初爻承之于下,地也,其中所有,則資始資生之化,所稱為萬物者也。萬物成形之后,其類實繁,非紀以數,曷由辨之。曰:“初”“上”何獨不記之以數也?曰:“初”在理氣相接之始,非數之所能始也,“上”爻極盡而反,貞下又復起元,豈有終窮之數?故亦不以數紀也。

初上二爻,九六在下;二三四五,九六在上,何也?曰:卦之初爻既成,陰陽兩象,確有定體。然后審定陰陽所至之分數,如陰陽到二分,便以為九六之二;到三分,便以為九六之三。若嬰孩既生,業(yè)已男女可辨,然后可以數紀其長幼之次序。故二三四五在九六之下也。

卦至上爻,九六又復在下,何也?曰:“上”為窮極將返之時,其上更無可加,是“上”之一位,即此卦之大終大止,其位得而主之,陰陽至此,皆不能以自主。泰之“復隍”,否之“傾否”,剝之“剝廬”,皆謂其極則必反,故九六字在下也。

既以“初”為來處,則來之義只可言于“初”。既以“上”為往時,則時之義只可言于“上”。乃內三爻均言“來”,外三爻均言“往”,何也?曰:圣人以三畫成卦,則此三爻雖陰陽上下不同,莫不同具此一卦之性情,又不可執(zhí)定實有此等三畫之象,確然植立于此而不可易也。只是圣人假此著數,以探討太極陰陽將形未形之氣機,不能無太少動靜之別,而因畫出奇偶以擬議陰陽相變之分數,其內外上下多寡純雜有如是耳。氣機無截然可分之候,故三畫只宜作一卦看;氣機亦非形體之可似,故亦不必以連斷之形體拘也。重卦雖分內外,不過體用兩端而已。今既同為內卦,則皆可自初而言來同為外卦,則皆可因上而言往矣。

初爻考之以時,然欲追尋來處,則又宜在位上考究。上爻定之以位,然欲人知為窮極將反,則又宜在時上著意。即此時位兩字,所謂有位中之時,有時中之位,參伍錯綜、維精維妙維肖,神而明之,更非言語可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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