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本務論和德論
第一節(jié) 本務之性質(zhì)及緣起
可為不可不為兩義
本務者,人生本分之所當盡者也,其中有不可為及本務有不可不為之兩義。如孝友忠信,不可不為者也:竊盜欺詐,不可為者也。是皆人之本分所當盡者,故謂之本務。既知本務,則必有好惡之感情隨之,而以本務之盡否為苦樂之判也。
發(fā)展人格不能不異其方法
人生之鵠,在發(fā)展其人格,以底于大成。其鵠雖同,而所以發(fā)展之者,不能不隨時地而異其方法。故所謂當為、不當為之事,不恃數(shù)人之間,彼此不能強同,即以一人言之,前后亦有差別。如學生之本務,與教習之本務異;官吏之本務,與人民之本務異。均是忠也,軍人之忠,與商賈之忠異,是也。
本務之觀念起于良心
人之有當為不當為之感情,即所謂本務之觀念也。是何由而起乎?曰自良心。良心者,道德之源泉,如第二章所言是也。
本務之節(jié)目準諸理想
良心者,非無端而以某事為可為某事為不可為也,實核之于理想,其感為可為者,必其合于理想者也;其感為不可為者,必背于理想者也。故本務之觀念,起于良心,而本務之節(jié)目,實準諸理想。理想者,所以赴人生之鵠者也。然則謂本務之緣起,在人生之鵠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