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名
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
雖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養(yǎng)父母之志。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強,又樂其子之榮譽者也。茍其子庸劣無狀,不能盡其對于國家、社會之本務(wù),甚或陷于非僻,以貽羞于其父母,則父母方愧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歡心耶?孔子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不去此三者,雖日用三牲之養(yǎng),猶不孝也。正謂此也。是故孝者,不限于家族之中,非于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實,則不可以言孝。謀國不忠,蒞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榮譽為榮譽,而不愿其茍生以取辱者也。此養(yǎng)志之所以重于養(yǎng)體也。
翼贊父母之行為,而共其憂樂,此亦養(yǎng)志者之所有事也。故不問其事物之為何,茍父母之所愛敬,則己亦愛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則己亦嗜好之。
繼志述事顯揚父母之名
凡此皆親在之時之孝行也。而孝之為道,雖親沒以后,亦與有事焉。父母沒,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之遺言,沒身不忘,且善繼其志,善述其事,以無負父母。更進而內(nèi)則盡力于家族之昌榮;外則盡力于社會、國家之業(yè)務(wù),使當世稱為名士偉人,以顯揚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