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義為何如此脆弱?--讀慈繼偉《正義的兩面》(5)

正義為何如此脆弱 作者:萬俊人


當然,辛普森案例涉及諸多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審判技術條件問題(如權威性律師夏皮羅高超有力的辯護、陪審團成員的構成、當時當?shù)厝遮吋怃J化的種族問題,等等)。我想借此說明的是,只要社會難以普遍維護全體公民的權利,或者說,只要社會不能及時有效地制裁和懲罰非正義的行為,就會不僅危及社會普遍正義要求的無條件性和權威性,而且還會因此導致社會公民對正義的道義信念,從而使公民個體原本就很脆弱的正義動機發(fā)生危機。如果說,個人正義動機的脆弱性首先且經常緣自個人行為動機本身的諸多主觀因素的條件限制的話,那么,社會生活中的非正義例外現(xiàn)象的經常性和長期性存在將是加重正義的動機之脆弱性的更重要的原因。這就涉及社會正義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問題。有時候,人們也將之統(tǒng)稱為“正義的環(huán)境”問題。

強調外在正義環(huán)境對人們內在的正義行為動機的積極作用,是哈貝馬斯對休謨之正義客觀條件理論的一個推進。慈繼偉認可并積極地評價了這一理論進步。但他耐心追問的是,外在正義環(huán)境或條件的改變對個人內在正義行為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作為導致“正義局面之脆弱性”的社會原因)究竟何在?是什么原因使得個正義行為的動機和愿望對外在正義環(huán)境如此敏感,以至于后者的例外變化會最終導致前者的連鎖性的惡性循環(huán)?在這里,慈博士的探究沒有停留在比如說18世紀法國唯物論者的環(huán)境決定論上。的確,環(huán)境能夠改變人的行為,甚至改變人性本身。但同樣真實的是,為什么一些人能夠“出污泥而不染”,在自己周圍出現(xiàn)“非正義循環(huán)局面”的時候堅持自身的正義德行呢?看來正義之內外關聯(lián)或主客互動的實際情形并不簡單。

慈著揭示:正義的普遍性社會要求確實具有絕對無條件的“正義秉性”,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任何一個社會或國家都不可能不存在非正義的例外情形。我們不能指望存在一個絕對正義或毫無非正義現(xiàn)象發(fā)生的純潔無瑕的社會,即便是宗教徒想象的天國也未必能致如此境界,只要有“他人”存在,就會出現(xiàn)人際或群際的利益交換關系,就會有正義問題發(fā)生。關鍵在于,社會如何對待和處理非正義現(xiàn)象,個人如何看待社會或他人的非正義。一句話,社會的正義姿態(tài)和個人的正義心態(tài),以及兩者間的互容程度,將對整個社會正義局面的變化起決定性作用。在慈繼偉看來,無論實際的情形如何,社會都要始終保持積極而堅定的正義姿態(tài),通過各種正當合理的方式(政治制度或法律約束的、社會論理規(guī)范的……)維護正義,制止非正義,這一職責同正義本身一樣是絕對無條件的。例如,對非正義行為的懲罰或制裁就不能允許例外。在現(xiàn)代民主社會里,對非正義的懲罰只能由社會或國家來執(zhí)行,任何個人,包括受非正義行為傷害的當事者本人,都無權(力)施諸直接的懲罰。這就是為什么個體的非正義行為和對之實施的個人報復行為都會受到社會(法律)的制止和制裁的緣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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