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6章 自由(25)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我們是否自由這個問題,恰如第5章所述,緊密地與“我們”是誰這一問題聯(lián)系在一起。我們是身體與心靈的匯聚之所嗎?我們的意識“僅僅”是大腦過程嗎?無論我們在物理性身體之外還是什么,我們的物理性身體仍要服從牛頓物理學的所有規(guī)律。你可以看到這個問題。如果我們的身體僅僅是宇宙中的螺絲釘,我們是否有意識又有什么要緊呢?如果你從飛機上掉下來,你下落和加速的速度與一袋馬鈴薯毫無差別。而你不同于馬鈴薯,你意識到你在下落,嚇得心驚肉跳,不切實際地希望或祈禱解救你的奇跡出現(xiàn),可是,這一事實不會造成任何不同的結果?;蛟S,我們的所有行動都是如此。我們的身體由物質構成,各種分子都在進行著化學反應,并根據不同的物理學規(guī)律活動著。沒有人能夠否認,它們服從所有的自然規(guī)律。然而,既然它們的各種運動和活動的一切方面都被決定,還有什么留給意識去做呢?

假設有人堅持認為,意識不同于我們的物理性身體,它不是決定論框架中的組成部分。意識不同于我們的身體,它是自由的,它能自由地做決定,自由地選擇做什么??墒牵绻覀兩眢w的運動都被決定了,那么,即使意識是“自由的”,又能做什么呢?無論意識做什么樣的決定,都不可能對我們身體的運動有任何影響。換言之,它無法影響我們的行動。因而,我們的“決定”不過是純粹的自負,如同要用幻想打開機器一樣,事實上根本不起作用。根據這一觀點,意識不過是一個附屬品,無論它“決定”什么,我們要做的事情和要發(fā)生的事情都已然被其他前提條件決定了,而這些前提條件與這個“決定”毫無關系。粗略地看來,這是斯賓諾莎的倫理立場,也是某些早期斯多噶哲學家的立場。一切都為自然規(guī)律所決定,因而,反對自然則荒謬可笑。我們能做的,就是接受所發(fā)生的一切事件的必然性,同時承認我們的意識和我們表面上的自由不過是放縱的自負。除了意識,一切人類行動都有其充足的自然原因,因此,意識無論如何都不起任何作用。

然而,絕大多數(shù)強決定論者可能不會同意如下觀念,即某些事件,哪怕諸如意識行為這樣的非物理事件,能夠在自然的決定論“之外”。絕大多數(shù)強決定論者主張,我們的思想和情感,甚至我們的決定,都是我們的大腦和神經系統(tǒng)狀態(tài)引起的。我們的“決定”不過是復雜的因果前提--其中的大部分因果前提我們尚未理解--的意識后果,但它們肯定是事物的決定論框架的組成部分。至于意識是如何進入這一決定論框架的,我們在前一章所討論的問題中都涉及了--比如,意識與我們的身體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聯(lián),意識僅僅是我們大腦狀態(tài)的一種“副現(xiàn)象”還是等同于我們的大腦狀態(tài),或者,我們根本不應該再談論“意識”。不過,無論這些爭論是否得到解決,強決定論者仍會堅持認為,意識并非決定論的一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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