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學導論》第4章 自我(16)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康德回到了笛卡兒,并質(zhì)疑了他的主要論點,盡管他贊同其中的一部分觀點。第一,笛卡兒認為我們必定始終是自我意識的,而康德主張,只有在“‘我認為’能夠伴隨一切經(jīng)驗”時,自我意識才是必要的。我們并不必然總是意識到我們的自我,而只是在我們的經(jīng)驗中才具有自我意識。無論我們正在做什么,只要我們愿意,就能轉移注意力,自己去觀察我們正在做什么。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我們對自我意識的關注之所以具有動力,只是因為我們常常并不是自我意識的。事實上,一些哲學家(和許多神秘主義者)主張,自我意識是有害的無益之物,要盡可能地避免。根據(jù)笛卡兒的說法,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作為一個人存在根本上就是自我意識地存在。而根據(jù)康德的說法,作為一個人存在就是“能夠”是自我意識的。

第二,康德反對笛卡兒的如下信念:思想著的自我是一種思考的東西。他反對這一觀點,首先是因為他主張(作為休謨的論證的結果),自我(或“先驗的自我”)不在我們的經(jīng)驗中,而是在經(jīng)驗的“背后”并且是經(jīng)驗的原因。更明白點說,他認為自我必須被設想為一種活動。只要想想柏拉圖、基督教和許多現(xiàn)代思想中的傳統(tǒng)靈魂學說,你就明白這是多么激進的一步。非常簡單,靈魂就是被設想為一種東西的自我,它是一種不朽之物,能夠在身體死亡后繼續(xù)存在下去??档抡f自我是一種活動,這就破壞了傳統(tǒng)的靈魂概念(休謨曾想進行這樣的破壞)。①

伊曼努爾·康德,反對靈魂②

純粹理性要求我們?yōu)橐粋€事物的每一個屬性尋找它所歸屬的主體,而這個主體本身也必然僅僅是一個屬性,然后再找它的主體,如此以至無窮(或者我們能進行到哪里就進行到哪里)。但是,這樣一來,結果就是:我們能達到的任何事物都不應被視為終極主體。

現(xiàn)在,我們在我們自己的意識(能思的主體)里似乎有這種實體,當然是在一種直接的直觀里。因為內(nèi)感官的一切屬性都涉及作為自我的主體,而且,我不能把我自己設想成任何別的主體的屬性。因此,根據(jù)作為屬性的既定概念,主體--不僅是一個觀念,而且也是一個對象--也就是絕對主體本身,其完整性似乎已經(jīng)在經(jīng)驗中給出來了。然而,這種希望終究會落空。因為自我不是一個概念,而只是內(nèi)感官的對象的標記,因為我們沒有任何屬性用來進一步認識它。因此,它本身當然不能是任何其他東西的屬性。不過,它也不是一個絕對主體的確定概念一樣,而如同在別的情況下一樣,僅僅是內(nèi)部現(xiàn)象與它的不知道的主體的關系而已。然而,這個理念(它完全可以用作一種制約原則,以徹底摧毀有關靈魂的內(nèi)部現(xiàn)象的一切唯物主義解釋)由于一種完全自然的誤解而產(chǎn)生了一種非常徒具其表的論證,這種論證從關于我們能思的存在的實體的假定知識中,推論出了這個實體的性質(zhì)。這是徒具其表的,因為關于它的知識完全在經(jīng)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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