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之初對鹽的管理并不嚴,實行的是自由貿(mào)易。即使運銷與販賣鹽也不加征鹽稅,只收象征性很少的出產(chǎn)稅。這種狀態(tài)一直持續(xù)到唐玄宗時期才被打破。玄宗先天二年七月(713年)誅滅太平公主及其黨羽后,在十二月改元為開元,唐代進入了所謂的開元盛世時期。玄宗實行了一系列惠民之策,清查吏治,大興水利,舉賢薦能使大唐很快成為當時世界上一流強國。有個叫姜師度的很受唐玄宗重用,在《舊唐書》中贊之稱:“師度既好溝洫,所在必發(fā)眾穿鑿,雖時有不利,而成功亦多。先是,太史令傅孝忠善占星緯,時人為之語曰:‘傅孝忠兩眼看天,姜師度一心穿地?!苯獛煻仁潜容^早在山西安邑開發(fā)食鹽的,“疏決水道,置為鹽屯,公私大收其利”。在開元七年,左拾遺劉彤上奏玄宗皇帝議稅鹽鐵,他提出把鹽擴大生產(chǎn),然后轉(zhuǎn)賣給老百姓,這樣可以從中收取一定的稅金來充實國庫。唐玄宗采納了劉彤的建議,政府開始專營并有了專門管鹽稅的吏官。不過這時期的鹽并不貴,每斗十文,平常人家都可以接受。這時期國富民安,鹽稅只是稅收的一小部分。安史之亂改變了鹽的價格。
唐代食鹽專賣制度是從顏真卿開始的。安史之亂爆發(fā)后,在河北淪陷區(qū),平原郡(今山東德州)太守顏真卿開展敵后抗戰(zhàn)。肅宗即位后,顏真卿被命為河北招討、采訪、處置使。由于在敵后軍費不足,顏真卿采納屬將李薯的建議,最先開創(chuàng)了唐朝的食鹽專賣,用以籌措軍費,行之河北。那時候,顏真卿和北海太守賀蘭進明聯(lián)合抗戰(zhàn),第五琦任賀蘭進明的錄事參軍,也采用了顏真卿的食鹽專賣法,保證了軍需供給。后來由第五琦將食鹽專賣法推向江、淮,再推向全國,以此確定了唐王朝的榷鹽法。
榷鹽法的核心就是食鹽由國家專賣,私人嚴禁買賣,這樣來保證國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