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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灰影:吳起傳》第三章 魏國時期(29)

歷史的灰影:吳起傳 作者:石岱


“兵農(nóng)合一”的兵役制度,決定了春秋時期軍事訓練必然要在農(nóng)閑時進行的特點。這其實也是自夏、殷、周三代以來村社生活的一般規(guī)律?!秶Z?周語上》說周代“三時務農(nóng)而一時講武?!眲辙r(nóng)的三時是春、夏、秋,講武的一時是冬,屬農(nóng)閑季節(jié)?!秶Z?齊語》說:“春以蒐振旅,秋以?。▁i n,音顯)治兵?!薄端抉R法?仁本》說:“天子大愷,春蒐秋 。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zhàn)也?!边@也說明了至少在春秋時期,列國諸侯不但在冬季,就是在春、夏、秋三季中的空閑時,也要組織軍事訓練。這種軍事訓練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由國家組織進行。二是通過“蒐 ”,即狩獵的方式進行。關(guān)于這一點,春秋時魯大夫臧僖伯講得十分清楚:“春蒐、夏苗、秋 、冬狩,皆于農(nóng)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shù)軍實?!敝v事就是習武,蒐、苗、 、狩是四時田獵之名。這是國家組織村社居民借田獵而習武的明證。從《左傳》一書看,春秋時期的蒐 活動,的確多是軍事活動。如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年)說,晉“蒐于被廬,作三軍,謀元帥”。僖公三十一年,“秋、晉蒐于清原,作五軍以御狄”。昭公八年(公元前534年),魯“秋,大蒐于紅,自根牟至于商、衛(wèi),革車千乘”。

春秋時期“兵農(nóng)合一”制度的特點取決于中國奴隸制社會形態(tài)的特點。依據(jù)馬克思主義觀點,奴隸社會形態(tài)有兩種形式:一是古代的勞動奴隸制;一是東方的家庭奴隸制。東方家庭奴隸制的特點是:其一,公社或國家是土地所有者;其二,專制制度基于公有制。就我國奴隸制社會存在著土地公有(井田制)和君主專制政體這兩點來看,無疑屬于古代東方家庭奴隸制類型。這種類型的奴隸制在較大程度上保存了農(nóng)村公社制度。所以它反映到軍事制度上就是“兵農(nóng)合一,軍政合一”。在我國古代歷史上,這種集軍事、行政、生產(chǎn)三位一體的“兵農(nóng)合一”制度,并不只存在于先秦時期,為華夏族所獨有。在由原始的氏族制度向奴隸制轉(zhuǎn)化過程中,宋代遼東生女真完顏部所建立的“猛安謀克”制度、明代建州女真首領(lǐng)努爾哈赤所建立的“八旗”制度,都是這種集軍民于一身,“出則為兵,入則為民”的民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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