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私的基因》第四章 基因機器(11)

自私的基因 作者:(英)理查德·道金斯


這段描述說明了前面一章提到的若干重要論點。它表明,即使我們對把基因和行為連接起來的各種胚胎因素中的化學連接一無所知,我們照樣可以恰如其分地說"操縱某種行為的基因"。事實上,這一系列化學連接可以證明甚至包括學習過程。例如,揭蠟蓋基因之所以能發(fā)揮作用,可能是因為它首先讓蜜蜂嘗到受感染的蜂蠟的味道。就是說,蜂群會發(fā)覺把遮蓋病仔的蠟蓋吃掉是有好處的,因此往往一遍又一遍地這樣做。即使基因果真是這樣發(fā)揮作用的,只要具有這種基因的蜜蜂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終于進行揭蓋活動,而不具有這種基因的蜜蜂不這樣做,那么,我們還是可以把這種基因稱為"揭蓋子"的基因。

第二,這段描述也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基因在對它們共有的生存機器施加影響時是"合作的"。扔幼蟲的基因如果沒有揭蓋基因的配合是無能為力的,反之亦然。不過遺傳學的實驗同樣清楚地表明,在貫串世世代代的旅程中,這兩種基因基本上是相互獨立的。就它們的有益工作而言,你盡可以把它們視為一個單一的合作單位;但作為復制基因,它們是兩個自由的、獨立的行為者。

為了進行論證,我們有必要設(shè)想一下"操縱"各種不大可能的行為的基因。譬如我說有一種假設(shè)的"操縱向溺水的同伴伸出援手的行為"的基因,而你卻認為這是一種荒誕的概念,那就請你回憶一下上面提到的衛(wèi)生蜜蜂的情況吧。要記住,在援救溺水者所涉及的動作中,如一切復雜的肌肉收縮,感覺整合,甚至有意識的決定等等,我們并不認為基因是唯一的一個前提因素。關(guān)于學習、經(jīng)驗以及環(huán)境影響等等是否與行為的形成有關(guān)這個問題我們沒有表示意見。你只要承認這一點就行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時在許多其他的主要基因在場,以及各種環(huán)境因素發(fā)揮作用的情況下,一個基因,憑其本身的力量比它的等位基因有更大的可能促使一個個體援救溺水者。這兩種基因的差別歸根結(jié)底可能只是某種數(shù)量變數(shù)的差異。有關(guān)胚胎發(fā)育過程的一些細節(jié)盡管饒有風趣,但它們與進化的種種因素無關(guān)。洛倫茨明確地闡明了這一點。

基因是優(yōu)秀的程序編制者,它們?yōu)楸旧淼拇嬖诙幹瞥绦?。生活為它們的生存機器帶來種種艱難險阻,在對付這一切艱難險阻時這個程序能夠取得多大的成功就是判定這些基因優(yōu)劣的根據(jù)。這種判斷是冷酷無情的,關(guān)系到基因的生死存亡。

下面我們將要談到以表面的利他行為促進基因生存的方式。但生存機器最感關(guān)切的顯然是個體的生存和繁殖,為生存機器作出各種決定的腦子也是如此。屬同一"群體"的所有基因都會同意將生存和繁殖放在首位。因此各種動物總是竭盡全力去尋找并捕獲食物,設(shè)法避免自己被抓住或吃掉;避免罹病或遭受意外;在不利的天氣條件下保護自己;尋找異性伴侶并說服它們同意交配;并以一些和它們享受的相似的優(yōu)越條件賦予它們的后代。我不打算舉出很多例子--如果你需要一個例證,那就請你下次仔細觀察一下你看到的野獸吧。但我卻很想在這里提一下一種特殊的行為,因為我們在下面談到利他行為與自私行為時必須再次涉及這種行為。我們可以把這種行為概括地稱為聯(lián)絡(luò)(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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