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私的基因》第一章 為什么會有人呢?(5)

自私的基因 作者:(英)理查德·道金斯


這種思維方式能夠以模糊的達爾文主義的語言表達出來。進化以自然選擇為動力,而自然選擇是指“適者”的有差別的生存。但我們所談?wù)摰倪m者是指個體,還是種屬,還是物種,或者是其他什么?在某種意義上說,這并無多大關(guān)系,但涉及利他主義時,這顯然是至關(guān)重要的。如果在達爾文所謂的生存競爭中進行競爭的是物種,那私個體似乎可以恰如其分地被認為是這種競爭中的馬前卒。為了整個物種的更大利益,個體就得成為犧牲品。用詞稍雅一點,一個群體,如一個物種或一個物種中的一個種群,如果它的個體成員為了本群體的利益準備犧牲自己,這樣的一個群體要比與之競爭的另一個將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的群體滅絕的可能性要小。因此,世界多半要為那些具有自我犧牲精神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所占據(jù)。這就是瓦恩–愛德華茲(Wynne-Edwards)在其一本著名的書中公之于世的“群體選擇”理論。這一理論后為阿德雷在其《社會契約》一書中所普及。另一個正統(tǒng)的理論平常叫做“個體選擇”理論,但我個人卻偏愛使用“基因選擇”這一名詞。

對于剛提出的上述爭論,“個體選擇”論者可以不假思索地這樣回答:即使在利他主義者的群體中,幾乎可以肯定也有少數(shù)持不同意見者拒絕作出任何犧牲。假如有一個自私的叛逆者準備利用其他成員的利他主義,按照定義,它比其他成員更可能生存下來并繁殖后代。這些后代都有繼承其自私特性的傾向。這樣的自然選擇經(jīng)過幾代之后,利他性的群體將會被自私的個體所淹沒,就不能同自私性的群體分辨開來了。我們姑且假定開始時存在無叛逆者的純粹利他性群體,盡管這不大可能,但很難看出又有什么東西能夠阻止自私的個體從鄰近的自私群體中移居過來,以后由于相互通婚,從而玷污了利他性群體的純潔性。

個體選擇論者也會承認群體確實會消亡,也承認究竟一個群體是否會滅絕,可能受該群體中個體行為的影響。他們甚至可能承認,只要一個群體中的個體具有遠見卓識,就會懂得克制自私貪婪,到頭來是它們的最大利益所在,從而避免整個群體的毀滅。但同個體競爭中那種短兵相接速戰(zhàn)速決的搏斗相比,群體滅絕是一個緩慢的過程。甚至在一個群體緩慢地、不可抗拒地衰亡時,該群體中的一些自私的個體,在損害利他主義者的情況下,仍可獲得短期的繁榮。

盡管群體選擇的理論在今天已得不到那些了解進化規(guī)律的專業(yè)生物學(xué)家多大的支持,但它仍具有巨大的直觀感召力。歷屆的動物學(xué)學(xué)生在他們從中學(xué)進入大學(xué)之后,都驚奇地發(fā)現(xiàn)這不是一種正統(tǒng)的觀點。這不該責怪他們,因為在為英國高級生物學(xué)教師所寫的《納費爾德生物學(xué)教師指南》一書中,我們可以找到下面這句話:“在高級動物中,為了確保本物種的生存,會出現(xiàn)個體的自殺行為。”這本指南的不知名作者幸而根本沒有意識到他提出了一個有爭論的問題。在這方面這位作者應(yīng)屬諾貝爾獎金獲得者之列。洛倫茨(Konrad Lorenz)在《論進犯行為》一書中講到進犯行為對物種保存的功能時,認為功能之一是確保只有最適合的個體才有繁殖的權(quán)利。這是個周而復(fù)始的辯論典型題。但這里我要說明的一點是,群體選擇的觀點竟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洛倫茨像《納費爾德生物學(xué)教師指南》的作者一樣,顯然不曾認識到,他的說法同正統(tǒng)的達爾文學(xué)說是相抵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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