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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徹底打破"富不過三代"(11)

傳遞財富傳遞愛 作者:陳凱


在我國,受到刑事羈押的人是否可以行使包括股東權利在內的民事權利,是否可以簽署經濟文件讓律師帶出,并沒有相關的制度。為防止串供,辦案機關對當事人此類請求往往很少通融,即使通融,也不至于隨時地大量地辦理。但在黃光裕的問題上,司法部門采取了靈活態(tài)度,黃不但可以隨時簽署文件,而且可以隨時讓律師帶出。

什么是最大的關懷?這就是最大的關懷。

數(shù)據(jù)顯示,改革開放30年來,前后將近200個知名企業(yè)家身陷囹圄。他們進去后,企業(yè)的經營受到巨大影響,運作中的資金鏈斷裂,經營隊伍四分五散,甚至有些企業(yè)家最后被無罪釋放,但已經無法挽回企業(yè)崩潰的局面。對比他們的經歷,黃光??梢哉f受到特別照顧。

如果國家不給黃這項照顧,黃不能及時簽署授權文件,不能委派代表參加股東會議進行投票,陳曉是不是很容易搶走國美控制權?作者解讀:企業(yè)家要樹立消除隱患和傳承的意識

如果企業(yè)家不是被拘捕,而是突然逝世,或者突然陷于某種自然災害,無法行使股東權利,是否可能出現(xiàn)同樣的局面?

所以,一個有遠見的企業(yè)家應當能夠注意,專門做一份授權委托書放在律師那里。干什么用?關鍵時候可以由律師交給代理人去行使股東權,召開或者參加股東會議,這很重要。

企業(yè)家還應當有傳承意識。

在企業(yè)家突然逝世的情況下,企業(yè)家所持有的股份依法應當由繼承人繼承。但是,這個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從遺囑人逝世到明確股份的繼承人,對股份繼承人依法進行登記,這個階段是股份繼承的過渡時期,或者說是真空時期,因為這部分股份在法律上還沒有確認真正的持有人。如果過渡階段中,因為繼承人之間存在爭議,或者公司其他股東對繼承人的身份存在質疑,而且這種爭議久拖不決的話,如果企業(yè)剛好這個階段又處于非常重要的時期,例如處于申請上市的階段,處于戰(zhàn)略并購的階段,處于方向選擇的階段,則這種過渡時期的存在將對企業(yè)的經營和持續(xù)發(fā)展產生負面的影響,至少股東會就無法召開了,公司的經營肯定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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