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30日鄧小平在中央理論工作務虛會上系統(tǒng)闡述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問題。為在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實踐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黨和國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特別是1982年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四項基本原則確定下來,使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的活動準則和不可動搖的立國之本。1987年黨的十三大,又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主要內容制定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四項基本原則在實踐中貫徹與發(fā)展,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提供了政治保證,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團結全國人民共同奮斗奠定了政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