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前后(七八歲至十二三歲)所受父親的教育,大多是下列三項。一是講戲,父親平日喜看京戲,即以戲中故事情節(jié)講給兒女聽。一是攜同出街,購買日用品,或辦一些零碎事;其意蓋在練習(xí)經(jīng)理事物,懂得社會人情。一是關(guān)于衛(wèi)生或其他的許多囑咐;總要兒童知道如何照料自己身體。例如:
正當(dāng)出汗之時,不要脫衣服;待汗稍止,氣稍定再脫去。
不要坐在當(dāng)風(fēng)地方,如窗口門口過道等處。
太熱或太冷的湯水不要喝,太燥太膩的食物不可多吃。
光線不足,不要看書。
諸如此類之囑告或指點,極其多;并且隨時隨地不放松。
還記得九歲時,有一次我自己積蓄底一小串錢(那時所用銅錢有小孔,例以麻線貫串之),忽然不見。各處尋問,并向人吵鬧,終不可得。隔一天,父親于庭前桃樹枝上發(fā)見之,心知是我自家遺忘。并不責(zé)斥,亦不喊我看。他卻在紙條上寫了一段文字,大略說:
一小兒在桃樹下玩耍,偶將一小串錢掛于樹枝而忘之。到處向人尋問,吵鬧不休。次日,其父親打掃庭院,見錢懸樹上,乃指示之。小兒始自知其糊涂云云。
寫后交與我看,亦不作聲。我看了,馬上省悟跑去一探即得,不禁自懷慚意。——即此事亦見先父所給我教育之一斑。
到十四歲以后,我胸中漸漸自有思想見解,或發(fā)于言論,或見之行事。先父認(rèn)為好的,便明示或暗示鼓勵。他不同意的,讓我曉得他不同意而止,卻從不干涉。十七八九歲時,有些關(guān)系頗大之事,他仍然不加干涉,而聽我去。就在他不干涉之中,成就了我的自學(xué)。那些事例,待后面即可敘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