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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 論(4)

美國的本質:基督新教支配的國家和外交 作者:于歌


再往以前看,就會發(fā)現(xiàn),不僅是現(xiàn)在,就是在以前,美國的外交也是以意識形態(tài)為目標,而不單純遵循利益論原則。比如說,二次大戰(zhàn)美國的參戰(zhàn),就不是一個利益論能夠厘清的行為。美國作為一個新興的超級大國,在二戰(zhàn)前完全可以依照18世紀以來盛行的帝國主義邏輯,依據(jù)自己的實力,與當時占上風的帝國主義國家德國和日本來共同瓜分世界,當時的德日兩國出于對美國國力的畏懼,也有這個企圖,因此多次向美國示好。但美國還是站在了民主主義這一邊,參與了針對德、日法西斯的戰(zhàn)爭,付出了巨大的戰(zhàn)爭代價。從利益考量來講,美國參與二戰(zhàn)不是一個很經濟的、符合利益原則的行為。

這種人權外交、民主外交、自由權利外交從利益論角度來看很不明智。

首先,從利益論來講,別的國家的公民是否享有充分的人權,不一定與美國的利益有直接的關系,依照利益論的邏輯,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只要別國政府支持美國在國際上的利益即可,而不必管該政府如何對待其人民。其次,一個最簡單的算計是,人權外交、民主外交容易造成很多國家的反彈,甚至可能產生對立面或敵對勢力,從而影響自己國家在國際上實現(xiàn)國家利益。但美國人卻不按照這個邏輯辦事,人權狀況以及民主與否,一直是美國對外交往中衡量敵友的一個標準,是美國對外交往中的一個重要要價。

事實上,美國因為堅持人權外交,并且因為經常將經濟制裁當做實現(xiàn)人權外交的一個手段,結果自己也經常為此付出代價。在制裁蘇丹的幾十年中,美國政府禁止企業(yè)參與石油管道鋪設等項目,美國的財團也失去了相應的市場。在克林頓時代,美國在與中國的幾次人權外交的較量中,都曾以經濟制裁要挾中國。但經濟制裁是一個兩敗俱傷的做法,對華的經濟制裁,雖然意味著中國眾多的企業(yè)失去了美國市場,但也意味著眾多的美國企業(yè),被排斥在歷史上最大規(guī)模的經濟增長體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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