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寫下來的話和書本代表一種敘述的權(quán)威。幾個世紀來,書本意味著定論,意味著過去的延續(xù),甚至意味著神賦的智慧。德里達說:“書本是或有限或無限的意義的集合與完整。然而這種完整必須建立在先于意義存在的某種理想與秩序之上?!盵1]書本作為真相的象征,這一傳統(tǒng)在德萊葉的電影里延續(xù)。
書本意味著結(jié)論,正如巴特說:“是一系列文字組合后,抵達一個終局,或者結(jié)論。”[2]德萊葉的處女作的第一個鏡頭,是一本被打開的書,書名《審判長》,書一頁一頁翻下去,故事一點一點展開,翻開的書頁如拉開的大幕,這是開端,是起點。書本成為籠罩整個故事的隱喻:書有打開的時候,就有合上的時候,當它翻到最后一頁,故事就該結(jié)束了。而電影的最后,正是合上的書頁,如再度蓋上的封印。這里,書本不是影片里的一部分,它成為電影本身。
猶太教和基督教教義信仰先知書的存在,相信上帝創(chuàng)造書本。僧侶們稱上帝為“掌控文字的人”,畫家筆下的他出現(xiàn)時永遠手持書本。“文字是一切的開始。文字與上帝同在?!痹诘氯R葉的電影里,宗教的力量以書本的形式控制了故事,控制了劇中人的命運。
在電影中樹立并依賴文字的權(quán)威,再度折射德萊葉對于電影的藝術(shù)性和商業(yè)性的取舍。他深信,反抗商業(yè)侵蝕的最有力方法,是讓電影回到文學這個源頭。這位昔日的北歐公司編劇顧問,試圖在文學和文本中找到作為藝術(shù)的電影的尊嚴。我們不妨回憶他任編劇的那部《放下武器》,劇本的第一個場景是小說原著作者舒特納坐在書桌前,寫下我們即將看到的故事。
電影也許會消解文字的力量,但它畢竟能轉(zhuǎn)化文字。書本在寫作中有必須要遵循的順序,然而閱讀則是自由的,米歇爾·布托爾說過:書本是完成式的,讀者同時掌握著所有文本,這就帶來了自由,你可以跳著讀、順著讀、倒著讀,或反反復復地讀。[3] 對德萊葉而言,在電影中出現(xiàn)的書本,就暗含了對時間的掌握—故事的時間,以及我們閱讀的時序。他如此迷戀對書本的表現(xiàn),這種迷戀甚至極大程度地抹去了電影的痕跡,銀幕成為道具,電影只是文字的載體。
[1] Jacques Derrida: De la grammatologie 第30~31頁。Julia Kristeva對13世紀以前符號及圖騰運用的論述,可見于La Texte du roman ,第26~27頁。
[2] Roland Barthes: Literature and Discontinuity ,收錄于Critical Essays , 第173頁。
[3] Michel Butor:Le livre comme objet ,收錄于Repertoires II ,第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