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倫理學上的自然主義與理想主義(9)

周輔成文集 作者:周輔成


今臨總論,忽想起一問題:即前面既說自然主義有待理想主義之補充,今又曰理想主義絕不涉及自然主義之道德演化問題,豈非有矛盾乎?

欲答此問題,我覺得有一個觀念須弄清楚,即向來講倫理學者,多有將科學的倫理學、倫理科學、倫理哲學或道德形上學三者混為一談。犯此毛病者,最多應數(shù)美國的學者,他們總以為倫理學就是講道德的,所以無論講道德事實也好,講道德之普遍標準也好,講道德之根本實在也好,都一概而名之為倫理學。所以難怪從美國回來之胡適之先生竟將人生哲學一詞也與倫理學連在一起了。我以為倫理學就是道德科學或曰規(guī)范科學之一種,中心問題是“應當”的價值判斷問題,即什么叫做善?或什么是實踐判斷或行為判斷的最后標準?他的方法,和其他價值科學、如美學倫理學一樣,仍是科學的方法,不過是不同于實驗科學所表現(xiàn)之方法而已。因倫理學最大任務即在發(fā)現(xiàn)各種道德標準之構(gòu)成原理,決定道德事實之內(nèi)容與意義,至于道德判斷是否屬最后實在,或道德的性質(zhì)是否屬“實在”之,倫理學決不能顧及;因倫理學本身必先假定有道德,并此道德必非是虛幻。所以我們知道專收集些道德事實而把事實原因找出來,此不足言倫理學;反之,只討論善之保證(即如自由,不朽,神之存在的問題)亦不是倫理學,因為此種善之保證或最后實在,并不是在解釋道德事實,換言之,即須先證明道德判斷之構(gòu)成原理,而后再能討論此善之實在與否的問題。此有如科學之于哲學然。因吾人談哲學總必先有知識而后乃能談知識論。所以在這點,我們可以明白倫理學與“科學的道德論”及“道德的形上論”有別。

不過此三者雖有分別,但我們治倫理學,卻往往要把道德形上論置之于倫理學外,而獨采科學道德論為倫理學之出發(fā)。即我們須先收集許多道德事實而發(fā)現(xiàn)其前因后果,以幫助我們解釋道德事實的內(nèi)容與意義。但是,因為科學道德論僅得些道德因果等概念,所以自身還有待其他的證明,即道德之“應然”是根據(jù)何原理構(gòu)成?關(guān)于這點,科學的道德論不能研究,故此必有待于規(guī)范的倫理學。所以說此種“構(gòu)成”與自然科學之“發(fā)生”,雖非一事,但卻可將二者投入一爐而得相互便利。

但何以獨要避去道德形上論于倫理學中呢?因規(guī)范科學也如自然科學之發(fā)現(xiàn)事實的秩序(Actual order)一樣,只有努力發(fā)現(xiàn)那種要求吾人的思想、行為、感情、服從的理想秩序(Ideal order),而此種理想秩序之本身固有待于形上的研究。但我們?nèi)魧⑺榻B入倫理學中,則恐混淆我們的研究。所以我們姑且置之于外了。這是一般倫理學不講道德形上論的原故。

貝爾福(Balfour)說:“一切倫理學者之治倫理的第一原理,決不是要去證明他或演繹他,只不過是使其潛在者顯示,使其曖昧者清晰而已?!?/p>

總之,倫理學只是研究善之科學,唯一工作就是考察道德價值之共同標準或最后標準。

如果我們在上所言倫理學之任務為不錯,則我們可知自然主義在倫理學上有存在之余地。而且還為倫理學之必需。理想主義倫理學,也是一樣。

我嘗讀理想主義的倫理學書,有一個感覺,即是理想主義常將道德形上論與道德科學(即倫理學)混為一談,犯此毛病的,我要說是美國的許多理想主義者。比如格林在其《倫理學序論》一書上即把倫理學儼然分成三部,第一部即言道德學在哲學上之基礎(chǔ);第二部講意志,這完全是道德形上論問題;第三部講道德理想與道德進步,這才可算是真正倫理學的問題。殊不知此種混淆,常使我們不是在道德形上論上不清楚,就是在倫理學問題上不清楚。所以結(jié)果弄得牛不像牛、馬不像馬。我認為最能明白此點應推康德。我們都知康德實在徹頭徹尾是一道德形上論者。他畢生對于道德問題的貢獻可說都在道德形上論上,我們看他的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 of morals;Mataphysic elemnts of Ethics三書都常用形上名詞冠之,即可明了。但康德最早也有一部Lectures on Ethics),卻是一部繼承沃爾甫倫理思想寫的一部各種具體德行講義)。我們?nèi)绻苊靼椎赖滦紊险撆c倫理學之分別,則知理想主義大部分均是占在道德形上論之方面去了。不過,能去其形上論,則完全成倫理學問題;而且一切倫理問題也無不出此。故理想主義告訴我們一切道德判斷都以理想為標準,人之能識別善惡全由良心,人之稱為道德者厥惟人能實踐義務,服從良心之聲。此幾點完全是說的道德判斷之普遍標準,應是屬倫理學的。至于他告訴我們這些事情是有神的保證,其根基在自由,并可以不朽而接近Infinite,此則已是道德形上論了。何則?因吾人事實上在定善的判斷時,這些要素并不曾需要,只覺其合乎某幾種可堪為善者之原理即足矣,所以我主張倫理學應與道德形上論不妨分家。但也必須有一個綜合的看法。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