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低碳也可以多贏(1)

第六次浪潮:一個資源為王的世界 作者:(澳)詹姆斯·穆迪


作為前世界銀行首席經(jīng)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先生有著非常淵博的經(jīng)濟學知識。他在2006年起草了一份全球經(jīng)濟對氣候變化影響的報告,報告指出,氣候變化是目前出現(xiàn)的最嚴重的也是最廣泛的市場失靈。在他看來,氣候變化可以最終被看做外部效應。他在2007年的一場演講中向英國皇家經(jīng)濟學會解釋了自己的觀點。

如果我們排放的溫室氣體會對其他人造成損失,而目前我們還不需要為對他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這是一個外部效應,是市場失靈,我們稱之為“最大的市場失靈”。因為溫室氣體會波及每個人的活動,而氣候變化也會對每個人起作用,而且有可能規(guī)模和范圍都會很大。

二氧化碳對于環(huán)境來說是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氣候變化的主因。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是處理這個可怕外部效應的重要之舉,因為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和六氟化硫是影響最大的4種溫室氣體。于1997年頒布的《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已經(jīng)成為一項國際協(xié)定,它對排放物設定了法律約束力或“限額”,試圖努力避免出現(xiàn)最壞的氣候變化。

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的國家都承諾減少這4種溫室氣體以及氫氟碳化合物和全氟化碳的排放量,爭取達到1990年時的排放水平。2008~2012年這些減排將會實現(xiàn)。例如,英國承諾減少8%,俄羅斯同意將其排放量穩(wěn)定在1990年時的水平,澳大利亞被允許在1990年的排放量上增加8%。2009年的《哥本哈根協(xié)議》使美國、印度、中國和其他許多國家一起又往前邁進了一步,同時又不僅僅局限于《京都議定書》中要將氣候變化導致的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yè)化時期氣溫水準之上2°C的約束。這個協(xié)議還開始逐步設立排放審查制度。工業(yè)化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提供1 000億美元用于幫助貧困地區(qū)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

《京都議定書》通過建立一種排放物交易機制也將彈性化的因素納入了考量之中。這是一個典型的限額交易協(xié)議,因為它向其他國家提供了經(jīng)濟激勵,促使其減少排放量。這個限額意味著只有一定數(shù)量的碳被允許排放,之后有二氧化碳排放需求的國家可以買賣這些限額。供需會促成一定的價格;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的成本基本上和排放甲烷、氮氧化物或六氟化硫差不多。

“限額”(每份限額都相當于一噸二氧化碳)的購買和銷售,促成了碳市場的形成。那些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公司不得不向那些排放量少的公司多買一些限額。這肯定是一項利潤豐厚的制度。2006年全球的碳市場的價值估計能達到300億美元。一年后,它的價值翻番達到了640億美元,在接下來的一年幾乎又翻了一番,達到令人驚嘆的1 260億美元。

除了允許對這些排放限額進行交易,《京都議定書》還納入了一個“清潔發(fā)展機制”,該機制基于這樣一種認識,即最具成本效益的排放量減少在發(fā)展中國家出現(xiàn)的可能性比在發(fā)達國家要大。簡單來說,工業(yè)化國家在發(fā)展中國家投資來減少排放量很可能比在自己國家減少排放量要便宜。因此,工業(yè)化國家獲準在某些發(fā)展中國家進行投資來獲得減排額度。

關于什么項目可以進行投資是有規(guī)定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如果不是以減排為目的,那么減排或是拆遷項目就不允許設立。目前名單上的項目包括在中國建設風力發(fā)電廠、在印度德里升級一個堆肥設備,以及在巴西建立能夠將填埋氣體轉化為能源的工廠。

這些新體制對法律構成了一個有趣挑戰(zhàn),因為它們代表的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xié)定,同時又是通過各國國內(nèi)的法律和政策在國家和地方各級實施的。這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已經(jīng)引起了另一項新制度的出臺—《氣候變化法》。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