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慈善事業(yè)與總體生活的滿意度之間,存在著緊密關(guān)聯(lián)。研究人員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感到幸福的人往往比那些感到不幸福的人對慈善事業(yè)所作的捐獻,在其收入中所占百分比更大。事實上,與“亨利一族”相比,感到不幸福的“羅伯一族”,至少向慈善事業(yè)捐獻其5%年收入的人的比例,明顯小得多。換句話講,如果有38個“羅伯一族”的人捐出其5%或更多的收入,那就有60位“亨利一族”的人同樣捐出5%,或更多的收入。
究竟是捐助產(chǎn)生了幸福感,還是幸福感潛藏于捐助行動之中?有些人,尤其是那些涉足慈善事業(yè)的人表示,捐助慈善事業(yè)提高了人們的幸福感。我對捐助慈善事業(yè)與幸福感之間的關(guān)系,略微有著不同的看法。沿著下面的思路,想想這樣的類比。你是否想過,為什么美國收入更高的人們,繳納了更大份額的所得稅,而且這一份額與他的收入不成比例?政府說,這是因為高收入者從國家的經(jīng)濟體系中所獲得的報酬比其他收入者更多一些。請不要相信這樣的解釋。
為什么美國1%的收入者,繳納了整個國家37%的所得稅?為什么5%的收入者,繳納了57%的所得稅,10%的人繳納了68%、25%的人繳納了85%?這是有原因的。高收入者是唯一有足夠的錢來多納稅的人!收入水平最低的50%的人,只繳納了全美國所得稅的不到4%。
繳納高額稅款與捐助慈善事業(yè),和幸福感之間有著怎樣的聯(lián)系?與我們列舉剛才的所得稅類比一樣,那些向慈善事業(yè)捐款更多的人,是因為他們有更多的錢來捐款。但在這種情況下,當(dāng)我說到“更多”時,我并不是指收入。我指的是凈資產(chǎn),也就是說財富。那些累積了更多財富的人,往往將他們收入中的較大份額捐獻給了慈善事業(yè)。即使是在類似的收入群體中,喜歡攢錢的人比喜歡花錢的人捐助更多一些。
我們還知道,在收入相差無幾的人之間,越是富有的人,對生活的總體滿意度越高。他們擁有更多的財富,是因為他們不會沉醉于消費,不去想方設(shè)法和鄰居攀比,也不會展示他們各種天價的品牌。
但是,要解釋幸福感,不只是捐獻數(shù)額的差別,也不只是財富或收入的多寡就能解釋清楚的。它還涉及生活方式、價值觀和需求。在早年的作品中,我還發(fā)現(xiàn),捐助慈善事業(yè)與財富之間是互補的,而不是按我們的邏輯想象的那樣,是相互替代的。我研究了兩組高收入者。兩組人的收入和年齡,在統(tǒng)計學(xué)上完全相同。第一組包含那些每年至少將其實際收入10%捐助給慈善事業(yè)的人(簡稱TP),第二組的捐助額為其實際收入的1%或不足1%(簡稱OP)。在平均的捐助額方面,前者明顯高于后者,分別為萬美元、2 600美元。
捐獻金額明顯更多的人怎么可能累積更多的財富?原來,他們是以自己覺得將會帶來最大滿足感的方式來分配他們的財富。我相信,這些人覺得捐助是用來替代高消費的。似乎他們在累積財富和捐助慈善事業(yè)上獲得的滿足感,更多于消費帶來的滿足感。如果你像羅伯一樣,將收入的更大部分花在奢華品牌上,那你就剩不了多少錢來積攢、投資,甚至捐獻了。事實上,我發(fā)現(xiàn)那些將收入的1%,甚至更少份額捐獻給慈善事業(yè)的人,其消費明顯比慷慨捐助的同等收入的人更多一些,而投資則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