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一夫多妻制Vs一夫一妻制(3)

一切皆有價 作者:(美)愛德華多·波特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工作成為致富的主要途徑,在孩子的人力資本方面的投資開始變得有意義了。在一個物質充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孩子能夠存活下來長大成人,男人也沒有必要妻妾成群,生很多孩子。相反,他們需要聰明的妻子來教育孩子,這種轉變鼓勵婦女接受教育。在貧窮的原始社會,這樣做毫無意義,而且女人受教育還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一旦男人的目標從孩子越多越好轉變?yōu)閿?shù)量少一點、教育程度高一些,讓受過教育的母親來養(yǎng)育孩子就成為有價值的投入。目標的轉移帶來了求偶市場的變化,受過教育的女人的價格得到提高,一夫多妻制的成本高得難以承受。

另一種理論或許更有說服力,一夫多妻制退出歷史舞臺是由于社會大規(guī)模的高速發(fā)展需要凝聚力。與周圍組織結構較差的社會進行競爭時,凝聚力可以帶來相對優(yōu)勢。1999年的一項研究對156個國家進行了對比,發(fā)現(xiàn)一夫一妻制社會人口稠密,較少腐敗,較少使用死刑,而且比一夫多妻制社會富裕。

一夫多妻制使不平等現(xiàn)象加劇,允許有錢人把所有的女人囤積起來,把窮人從基因池中排擠出去,這樣很難使社會關系和諧。民主大國要想生存下去,一夫多妻制必須被禁止。

歷史上,荷馬時期的精英都奉行一夫多妻制。但是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從公元前10世紀開始實行的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公民只允許娶一個妻子,不許納妾,但與自己的女奴發(fā)生性關系則不受限制,而這些女奴多數(shù)是屬于其他文化下的戰(zhàn)利品。研究人員指出,這種安排使沒有地位的窮人也有娶妻生子的機會,但同時也讓權勢者有機會擁有多個女人。

從古希臘和古羅馬,經過中世紀教會時期,一夫一妻制一直為猶太教和基督教并存的地區(qū)所奉行。公元5世紀,圣奧古斯丁把一夫一妻制稱為“古羅馬以來的風俗”。125年以后,查士丁尼大帝說,“古代法律”禁止有婦之夫納妾。古代基督教把一夫一妻制推廣到世界各地,除了16世紀時一夫多妻制在再洗禮派教徒中幾次死灰復燃,一夫一妻制在西方已經成為普遍實行的配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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