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猶太人(3)

美國種族簡史 作者:(美)托馬斯·索威爾


猶太人在宗教上持不同見解,而且態(tài)度之嚴肅在那個時代實在是罕見的。問題還不單如此。因為他們是在自己的祖國被侵占之后而淪落他鄉(xiāng)的,到哪個國家他們都是異族,帶著自己的文化,講不同的語言,穿不同的衣服,而且一般都住在單獨的村社或城鎮(zhèn)的一角。一言以蔽之,他們是身上貼了標簽的人,周圍那些無知而迷信的居民無論卷入什么樣的激情或恐懼之中,一遇風吹草動,便自然而然地把猶太人當成攻擊的靶子。更有甚者,通常被剝奪了擁有土地和進行其他許多經濟活動權利的猶太人,往往以充當中間人為業(yè),譬如小商人和放債者,而從事這種行業(yè)的人,幾乎在普天下到處都是不受歡迎的人。在中間人行當比較突出的少數種族的地方—比如中國人在東南亞,東印度人在烏干達,或伊博人在尼日利亞。這個少數種族就會招致與之打交道的當地民眾的痛恨。猶太人就是從事這種行業(yè)的少數種族的典型例子。

猶太人得到的些許保護,實際上是上流人士(貴族、國王和教皇)賦予的。他們這樣做,與其說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或正義感,不如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因為猶太人身懷有用的技藝,而且時常也很富有。在許多地方,他們干脆用金錢在當權人物的領地之內買下居住的特權。在統治集團內部,政治氣候一有變化,或遇上某個反復無常的當權者,猶太人花血本買來的安寧隨時都可能結束。即使他們在某個地方生活了好幾代人的時間,甚至幾個世紀的時間,猶太人也很少是當地社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和當地人通婚的情形也非常罕見。

猶太人通常住在一起,但是在幾個世紀內,隨著基督教的興起,他們是被迫這樣做的。1266年波蘭頒布一項詔書,規(guī)定猶太人“不得寓居基督徒之中,而需將其房舍建在州或鎮(zhèn)之隔離一隅,互為毗鄰”,而且這種隔離的角落“需以樹籬、圍墻或溝渠與基督徒的共同住地分割開來”。在不少國家里都有諸如此類的規(guī)定,從而逐漸演化出傳統的猶太人“集聚區(qū)”。這種集聚區(qū)四周建起高墻,大門晚間上鎖,這種情況延續(xù)了大約400年之久。

在歐洲的許多地方,猶太人離開其集聚區(qū)就無安全可言。根據各地存在的具體情況。他們也有可能在日間到集聚區(qū)之外謀生,有時會找到很賺錢的工作,偶爾也能遇到挺榮耀的差事,但他們的個人生活和社會交往卻都局限在集聚區(qū)之內。猶太人的社區(qū)是與世隔離并自理其政的實體,有自己的文化、法律和稅收。猶太人的文化及價值觀念滲透到每個人的心靈深處,不管是住在意大利、波蘭或法國,猶太人的身份永遠是猶太人。在這些同種繁殖的小天地里,遺傳上的惡果之一,就是在身心方面具有先天性缺陷的人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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