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遮蔽物的開放空間——經常被隨意地稱作“庭院”——在任何結構完整的中國住宅中,都是空間構成的關鍵部分,而且似乎變化無窮。的確,考古證據顯示出庭院形成于三千年前(Knapp 2000,30-33)。按照吳訥孫恰當的說法,在“構建房屋”過程中,中國建筑專業(yè)的學生必須認識到開放空間是“房屋 -庭院”復合建筑的一部分。吳訥孫接著說:“學生們……如果只盯著房子的實體,而不把注意力集中到空間及房子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細微關系上,他們就會不得要領。 ”(1963,32)開放空間是中國家庭空間公認的組成部分,在全國各地都存在;然而,這種開放空間的差別很大,以至于一般的英語術語“courtyard”(庭院 )一詞和它的許多漢語對應詞都不足以明確地區(qū)分它們。開放空間和封閉空間的比例從中國東北向東南和西南顯著縮?。▓D 3.8)(圖略)。由于在中國東北和北方建造庭院的費用比較昂貴,南方的庭院通常都建得比較小。中國南方的“天井”,其名稱與形狀非常吻合,尤其是在兩層的住宅中,天井的垂直高度增加,水平面積減小。
中國最典型的庭院位于華北地區(qū):低矮的房屋呈四邊形圍繞在庭院周圍,其淵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紀(圖3.9中的例子取自山西?。▓D略)。每個四合院的后墻上都沒有門窗,房屋沿南北軸線呈左右對稱分布,空間組織上有隱含的層次性,正房通常朝南或東南。每個四合院的中央至少有一個庭院,面積占住宅總面積的40%,有些四合院在前面或后面還有分院(圖3.10)(圖略)。在明清時期的北京,長方形四合院寬約15到25米,進深為25到50米,沿胡同緊湊地排列在一起,胡同是一條狹窄的巷子,位于有明顯邊界的街區(qū)。如圖3.11(圖略)所示,典型的四合院如今仍然可以在中國北方偏遠的村落中見到,在北京也有,但數量正在不斷減少。在過去二十年間,北京有胡同的街區(qū)遭到大規(guī)模的拆除,四合院的數目已不足一千,都是指定予以保存的,沒有毀于一旦。由于有些四合院是某位著名人士在某段時期的住所,其房地產價值上漲,因此也得以保留下來(圖 3.12)(圖略)。一些人把四合院當做一種基本的民居類型,所以在如何保護中國首都的歷史特征的問題上,保護四合院成了激烈爭論的中心(Abramson 2001,Ma1999)。但是,有著百年歷史的街區(qū)——例如位于紫禁城深紅色圍墻外的南池子——已經在拆毀舊建筑和“修復”的過程中被完全改造了,新建的新式民居只有一點傳統(tǒng)四合院的味道(圖3.13)(圖略)。
模式化的長方形住宅雖然在某些要素上摹仿了北京的四合院,但它們具有顯著的地方性差異,反映出民居形式的多用性和靈活性。例如,在長城以外的東北地區(qū),庭院都相當大;在山西和陜西省,庭院是狹長的;在黃土覆蓋的地區(qū),庭院通常是正方形,但是挖得很深。由于夏季非常炎熱,冬季寒冷刺骨,所以陜西中部的民居比北京地區(qū)的民居排列更加緊密。(圖 3.14)(圖略)因此,夏天直射的、強烈的陽光只有在清晨和傍晚才能照進屋內,到了冬季,這樣的結構還能減弱冷風的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