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寓所的另一位女主人是魯迅的發(fā)妻朱安,她的生活淡泊而安定。家用賬上每月有“家用11000”,這是由她安排家中日常用度的,家用賬上從未列出這110圓的開支細目,全由朱安支配。關于這方面的情況,后來接替許羨蘇記錄家用賬(1930年3月至1935年6月)的俞芳在回憶錄中寫得很清楚:“此外京寓家用錢每月一百圓,全由大師母當家開支?!庇岱迹骸斗饨ɑ橐龅臓奚摺?,載《魯迅生平史料匯編》第三輯,第478頁。
其中日用(衣食住行)60圓,老太太每月零用20圓,大太太10圓,管家30圓。朱安生活儉樸,基本上每月都有結余,三年多時間的家用賬簿上她替魯迅買衣料(兩次)和馬褂。1926年12月8日記載:“衣料迅21873”,1926年12月9日記載:“馬褂迅580”,還有一次是1927年3月12日的記載:“衣料迅1500”。從這些記載都說明朱安對魯迅的關心。但是她替魯迅買的馬褂等魯迅是否穿過,那就不得而知了。其中有一筆固定的費用是訂閱報紙《世界日報》(1925年由成舍我創(chuàng)辦)每月12圓;《順天時報》每月1圓。但后者只訂閱一段時間。
朱安把魯迅當做自己唯一的終身依靠,是經濟生活的供給者,也是精神上的寄托者。她說:“我生為周家人,死為周家鬼?!碧茝|:《魯迅生平史料匯編》第三輯,第481-482頁。她把服侍婆婆和丈夫作為自己的職責。魯迅與許廣平的結合,對她來說是一件大事,在魯迅回北平探親前,她對此事已有所聞。她曾做了一個夢,夢見魯迅帶了一個孩子回家。而老太太卻告訴她外面真有種種傳說,她說,已經知道。問何從知道,她說,是二太太(周作人的日本夫人)告訴她的。1929年5月17日,魯迅回北平探親時,把許廣平懷孕之事明確地告訴了許羨蘇和老太太,卻并沒有直接告訴與這件事最有關系的朱安。朱安當然也會隨即知道的。她曾經對俞芳說過:“過去大先生和我不好,我想好好地服侍他,一切順著他,將來總會好的?!薄拔液帽仁且恢晃伵?,從墻底一點一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抓到墻頂?shù)???墒乾F(xiàn)在我沒有辦法了,我沒有力氣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無用。”“看來我這一輩子只好服侍娘娘(太師母)一個人了,萬一娘娘‘歸了西’,從大先生一向的為人看,我以后的生活他是會管的。”唐弢:《魯迅生平史料匯編》第三輯,第481-482頁。但是她遵循三從四德的舊例,特別是海嬰的出生,她還是很歡喜的。因為按照她的想法,她自己不可能生兒子,魯迅的兒子也是她的兒子,她死后也有祭祀了。
1926年9月-1929年8月,西三條11號魯迅親屬(母魯瑞、發(fā)妻朱安等)共收入6059435圓;其中北新書局稿酬5500圓,收教育部、各大學欠薪443415圓;其他為銀行利息等11602圓。
其中,1926年9-12月共收入8853圓,平均每月221425圓。其中教育部所欠薪俸149圓,魯迅在北京時期的講課費1363圓,北新書局稿酬(版稅)600圓。
1926年9-12月魯母及朱安總計支出685755圓,盈余199545圓為積蓄存入銀行。
1927年共收入2058115圓,平均每月17151圓。其中,北新書局稿酬1900圓,大學補發(fā)薪水158115圓。
1927年魯母及朱安總計支出16391圓,盈余419015圓為積蓄存入銀行。
1928年共收入180922圓,其中北新書局稿酬1800圓,收未名社欠款922圓;平均每月15077圓。
1928年魯母及朱安總計支出121087圓,盈余59835圓為積蓄存入銀行。
1926年9月-1928年,在北平的魯迅親屬(母魯瑞、發(fā)妻朱安等)共支出6059435圓。盈余12169圓為積蓄存入銀行。根據(jù)《上海魯迅研究》1996年第7期資料整理。
由以上計算可見,在北平的魯迅親屬(母魯瑞、發(fā)妻朱安婆媳等)平均每月收入170圓左右,比一般市民富裕。除了支出以外,每年還可盈余幾百圓,三年共盈余12169圓為積蓄存入銀行。
魯迅的母親魯瑞、發(fā)妻朱安還有女傭照顧,生活穩(wěn)定悠閑。魯迅真是孝順,對于北平家屬的經濟生活給予了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