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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什么才是合理的個人所得稅 02

稅收的邏輯 作者:李煒光


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應該具體化

人們反復談及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規(guī)范的說法應當是“免征額”。目前人們針對此問題爭議的焦點是,上調免征額標準究竟對誰有利,對中等收入者,還是對富人群體?其實,兩面說的都有道理,問題在于,在真正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總是難以啟動的情況下,上調這個標準總體上對中低收入群體的益處更大些。這是該措施出臺受到普遍歡迎的原因。

免征額標準其實是個稅改革中最簡單的問題。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除了調整免征額之外,還有一系列稅制設計上的問題需要考慮。我國實行的是總收入減去固定的扣除部分作為應稅所得的計稅辦法,但標準規(guī)定得過于簡單,未考慮到不同納稅人的贍養(yǎng)人口負擔、子女撫養(yǎng)及教育負擔、醫(yī)療費用、住房購置費用負擔等因素,沒有考慮按照最低生活水平線開支抵扣個人所得稅。這些大頭費用,過去很多都是由政府承擔的,現在轉由個人承擔,那么,政府就應當把這筆錢留給個人,在稅前予以扣除。而增加這些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也就相當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標準了。

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設計者來說,免征額標準的確定應該是個“細活兒”,需要依據宏觀、微觀的多種因素細致考察、測算,并將其構成公之于眾。因為它們件件涉及納稅人的私人財產權和利益,馬虎不得。像現在這樣2000元、3000元籠而統之的做法,作為法律執(zhí)行,至少顯得不夠規(guī)范。一般說,以下內容是免征額設計應當考慮的因素:

一是居民家庭日常消費支出,簡單說,吃喝拉撒睡方面的費用支出都不應該被征稅,巨額醫(yī)藥費和災害損失、慈善捐款、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貸款利息等,也不應被排除在免征額之外。

二是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人口,如老人贍養(yǎng)費、子女教育費、購買保險、為殘疾的親屬購買設備的支出等。一般說,公民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人口越多,個稅的免征額就應當越高,反之就可以設計得低一點,而我國個稅目前完全沒有考慮這個因素。

三是納稅人差異,公民個人與組成家庭后,在稅負上應該有一個明顯的差別,例如相同收入的兩個人,其中一個單身,另一個需要撫養(yǎng)一個孩子,撫養(yǎng)孩子的人實際收入水平就會低于另一個人,而現在的稅制沒有考慮這個因素,他們要支付等額的所得稅款,這顯然是一種橫向的不公平。

四是應依據不同行業(yè)對納稅人的工作性支出分別作出規(guī)定,所謂“工作支出”,就是勞動者為完成工作任務、取得收入而付出的費用,像教師、記者、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而支出的電腦打印機購置費,上網費,書報費,電話費,交通費,文具費,著裝費,無法在單位報銷的差旅費、伙食費等,都應計入個稅的扣除額中。

在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方面,英國的扣除項目以規(guī)定細致而著稱,有個人扣除、已婚夫婦扣除、子女稅收寬免、工薪家庭稅收寬免等。以個人扣除為例,他們是按照一定的年齡界限分檔界定的。65歲以上到74歲的老人,扣除標準比普通納稅人提高了32%,75歲以上的老人扣除標準則進一步提高了6%。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是以稅收優(yōu)惠的形式體現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愛以及對他們一生為社會所作貢獻的尊重與肯定。這些經驗可作為我們進行個稅改革時的參考。

可以考慮將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區(qū)分為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兩大類。必要費用是指為取得個人收入而支付的費用,生計費是指維持納稅人及其贍養(yǎng)人口基本生活的最低費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恰恰是這兩項居多。這樣區(qū)分后,還應進一步細化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項目,如實行教育扣除、殘疾人扣除、住房扣除等等。

依目前的經濟發(fā)展趨勢,未來某個時期出現一定程度的通脹不是沒有可能,而在經濟過熱甚或通脹的形式下,每個家庭都得多支出貨幣若干以應付日常吃喝拉撒睡,對相對富有家庭的影響小一些,而對占人口最大比重的中下層收入者的影響就不可小覷了。高通脹率之下,居民的實際購買力會有所下降,原來花一塊錢能買到的東西,可能要花兩塊錢甚至更多才能買下來,這是居民手中持有的貨幣貶值的結果,人們的生活水平會隨之降低。由于這個因素的存在,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就不能保持在固定的水平上一成不變,否則就會導致納稅人以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支出來納稅,導致不公平的稅收格局。

我國個人所得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地方對之應該擁有一定的調整空間和浮動范圍。應建立免征額適時調整機制,當居民消費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到一定幅度時,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應分別對個稅免征額標準適時調整,逐漸形成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級距、費用扣除等與價格指數(通貨膨脹)之間的聯動機制和彈性空間,以后每年由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我國目前城鄉(xiāng)差距、東西部差距仍然很大。一般說,經濟發(fā)展水平較高的地區(qū),居民為維持工作、生活的消費支出也就越高,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也就應該相應設計得高一些才合理。這么大的國家,經濟發(fā)展水平相差懸殊,一刀切地弄一個免征額標準,不是好辦法。

在個稅問題上,人大代表應該更加充分地聽取民意,更加關注中低收入群體的意愿和要求,更加認真負責地計算和討論。億萬雙眼睛在看著、盼著,希望你們最終拿出的,是一個有利于納稅人基本權利保護、更加公平、更為納稅人所自覺遵從的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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